格林推进,给右侧兜出来的陈凡,三分果断出手,继续进!75-75,终于打平!
阿隆·霍乐迪带球推进,给弧顶沃伦,拉出来,交给左侧兰姆,再给罚球线贾斯汀·霍乐迪,分底角阿隆·霍乐迪,三分出手!
一个非常及时的answer ball!再次领先3分!
陈凡带球推进,带球到右侧弧顶,给左侧格林,转移底角帕斯卡尔,出现了小打大的机会,面对阿隆·霍乐迪,帕斯卡尔选择背身强打,结果却被阿隆·霍乐迪直接从背后掏球将球破坏出界!
勇士前场球,弧顶格林接球,传给右侧兜出来的陈凡,现在步行者队陈凡的外线防守非常严密,所以陈凡不在三分线外死耗,在球场上,陈凡是最会见机行事的。
既然对方不给他三分,那他就拿两分。
陈凡右手一塞,球直接穿过沃伦的胯下,陈凡一个精彩的穿裆过人,继续往前突了两步,一个急停跳投。
姿势美如画!2分稳稳拿下!
随后阿隆·霍乐迪再次三分命中,沃伦又一次抢断格林的传球轻松扣篮得手,不过勇士队这边也不遑多让,先是维金斯的补扣得手,帕斯卡尔精准蹬腿跳投命中,陈凡三分线外找到机会一击命中。
三节打完,勇士队只是以96-98落后2分。
到了次节决战时刻,陈凡前面6分钟无法上场,麦克德莫特三分线外疯狂得分!
萨博尼斯的内线和麦康纳的中距离跳投也是神准无比。
好在寒冰射手普尔突然改练灼烧之箭,突然爆发连中三分缩小分差,一直拖到陈凡上场。
到了最关键的最后6分钟,双方可以说火力全开,除了下半场被陈凡防住的沃伦,步行者全员发挥稳定,命中率奇高。
不过勇士队在陈凡的带领下,从防守端做起,每一球必争,每一篮必抢,一直紧咬比分。
此时第四节还比赛还有1分12秒,而勇士队以125-126落后步行者队!
球权还在步行者手中!
阿隆·霍乐迪带球推进,交给右侧弧顶兰姆,在外面消耗时间,勇士队的防守对策就是先不犯规,看看能不能防下这一球!
步行者队一直等到进攻时间只剩下8秒的方才启动。
兰姆右侧强突,造成了达米恩·李犯规,因为这一节勇士犯规次数还未到,所以步行者前场继续发球,此时时间还剩下5秒。
弧顶阿隆·霍乐迪接球,给右侧兜出来沃伦,陈凡第一时间贴上去,沃伦运了两步,做出投篮假动作。
陈凡有着非常强悍的个人单防实力,直接上前一步,摆出标准的防守姿势,但是动作保持的的很克制。
并不会给对方主动靠上来造犯规的机会,而且也米有起跳,他相信自己的个人实力,能够在对方起跳之后再起跳封盖。
沃伦这一球确实就是奔着造犯规去的,希望用自己的投篮假动作将陈凡给点起,然后再靠上来。
不过陈凡的防守水平或者说防守意识很厉害,并没有被骗。
此时时间所剩无多,沃伦无奈之下只能强投,压哨,又端了节奏,沃伦这一投偏框而出。
格林抢下这至关重要的篮板,一传给到陈凡。
现在比赛还剩下48秒,两个完整的进攻回合。
陈凡快速推进到前场,没有任何花哨的运球动作,纯粹就是速度。
到了前场之后,步行者直接双人包夹,克里斯和格林第一时间过来挡拆,陈凡直接传给格林,随后绕格林掩护一个手递手,快速接球直接快速起跳!
之前陈凡的三分命中率非常的高,所以关键时刻沃伦脑海中只有一个想法,千万不能让陈凡轻易三分出手,所以他身体随着脑海中的想法直接做出了飞扑封盖的动作。
“啪!”的一声!
陈凡的起跳很充分,投篮出手点的高度远比正常人的要高很多。
沃伦的手指直接点在了陈凡的小手手臂上面,这时陈凡的投篮已经出手了!
在陈凡“漫长”的等待和注视中,篮球以一道完美的抛物线,精准的落入篮框之中,发出“唰”的一声!
白色的篮网也随之翻飞,陈凡从未如此深刻地意识到,篮球空心入网和摩擦篮网翻飞的声音和视觉是如此的动听和好看。
“哔!”裁判吹响了哨子,做出手势——三分进球有效,沃伦防守犯规,陈凡加罚一球!
沃伦第一时间抱头原地猛跳,随后激动的走到裁判面前辩解着。
萨博尼斯第一时间将沃伦给拉了一下,防止他因为情绪过于激动而导致裁判吹了技术犯规,这样反而更加得不偿失。
这种关键时刻,裁判看沃伦以及步行者队这边并没有再做什么过激的行为,便将含在最终的哨子放了下来,耐心地解释着刚才沃伦犯规的地方在哪里。
步行者和勇士的球员都抬起头观看大屏幕上面的多角度慢镜头回放,沃伦确实打到了陈凡的手臂,而且侵犯了陈凡的投篮圆柱体。
沃伦和步行者方都接受了这个判罚,陈凡缓步走上罚球线,重重地拍了两下求,随后深呼吸了一口气,放缓自己的心跳和情绪。
稳稳的将球投了出去,并没有什么意外发生,篮球精准入框!
此时时间还剩下35秒,步行者126-129,勇士队反而领先3分!
麦克米兰赶紧叫了暂停!如此一来,步行者只剩下最后一个暂停。
暂停回来之后,步行者中场发球,萨博尼斯弧顶接球,击地给顺下的麦克德莫特,直塞传给右侧底角的沃伦手中。
此时陈凡被特纳给挡住,沃伦出于无人防守的状态,沃伦在无人干扰的情况下投出了这一球。
“啊!”陈凡在旁边只能大吼一声,希望通过这个吼声干扰沃伦的投篮。
“砰!”沃伦无人干扰的空位三分直接砸烂篮筐上。
克里斯第一时间抢下这个篮板,牢牢地抱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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