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的丧礼,仅限于入葬。虽然很隆重,亲朋好友大吃三天,花费甚多,毕竟是一锤子买卖。顶多,第二年的清明再办一次酒席,祭奠逝者。从此,生死两不相干。
北方则大不同。入葬之后,一周年、三周年、十周年、三十周年,都要办丧礼。富裕又好面子的人家,雇响器,扎各种冥器,大请亲朋,其规模不亚于入葬。家境不好的人家,可以从简,但无论如何不能略去,坏了规矩。
我十来岁时,我家经常办这种丧礼。曾祖父入葬、一周年、三周年;曾祖母十周年;祖父十周年;祖母三十周年。每年都要办一两场,压得父母喘不过气。雪上加霜的是,弟弟溺亡,父母无心种地,有两年几乎颗粒无收。农村生活本来艰难,一切顺利也就是勉强生活略有节余。普通人家办一场丧事就够受的了,需节衣缩食一两年才能缓过来。那些日子父母怎么熬过来的,一场丧礼办完,又得为另一场丧礼发愁了。曾祖父曾祖母的事还好些,每次二爷都会负责一部分,而我祖父早逝,父亲又是独子,祖父祖母的丧礼责无旁贷。本来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渐渐沉到谷底。曾祖父母、祖父母,如果在天有灵,应该也于心不忍吧?
丧礼其实与死者无关,都是给活人看的。不做就被人指点,落个不孝之名。但是,和孝心有什么关系吗?若有,也只能是反面关系——生前未能尽孝,死后大操大办弥补愧疚;甚或生前不孝,死后大操大办掩人耳目。
丧礼当然要哭,与悲伤无关。尤其是女人,还要边哭边数落:“俺那苦命的娘哎(爹哎),你咋就走了呢,留下俺可咋过啊……”不这样哭,人会笑话。父母去世,痛苦发自内心,当然会哭。但是,到三周年、十周年、三十周年,悲伤早已消失,还能哭出来吗?有个男人去世了,在外打工的女儿回来了,年轻不懂这些规矩,只是抚棺大哭,边哭边喊:爹,爹……被当成稀奇事。
我曾跟父母开玩笑:“你们活着,我让你们吃好喝好住好,不缺钱花;死了,就不管那么多了。我一定很难过,会流很多眼泪,但肯定不会那样连说带哭,象演戏一样。”他们笑了。父亲更绝:“活着别让我受罪,死了喂狗不后悔。”
北方农村的墓地,严格遵守伦理秩序。曾祖、祖、父、子、孙,一代一代,如同生前那样,在墓地中相守相依。这集中的墓地我们称之为“老祖宗坟”。大年初三,整个家族的男丁都会集中祭祀。除非有一天,这墓地挤满了,才会考虑换一块地——称之为“拨营”。这件事比较隆重,要请风水先生。之后,子子孙孙又渐渐在另一块墓地聚拢。
广西不同,哪儿风水好就埋哪儿。一个家族的墓地,可能遍布东西南北山,谁跟谁都不挨。清明扫墓,只能凭着代代相传的记忆挨个寻找。有些地方,“埋”和“葬”又有不同:死后即“埋”,没有太多讲究;十几年后只剩白骨,子孙再启坟拣起骨殖,隆重入“葬”。这次要请风水先生看好墓地。
北方夫妻死后要合葬。沿着先逝者的棺材旁边再挖一个坑,埋入后逝者,如同生时并肩而眠。先逝者如果死去多年,棺材腐烂不见,但会留下一条棺材线,土质较松软,不难辨别。听说,有人丧妻又娶了别家的寡妇,双方约定,死后各归原配。南方却无合葬之说。家族无合葬,夫妻也不合葬。
我猜测个中原因:北方女子更注重家庭,婚后的身份是“媳妇”,生是男家人,死是男家鬼;而南方女子比较独立,即使已婚,也常常有鲜明的个人特征。有的女人看不惯男人好吃懒做,干脆分伙,分开吃饭各自挣钱。活着既然可以独立,死后自然不必粘在一起。
可是,这种情况在北方是不可想象的。父母一辈子磕磕绊绊,我实在看不下去了,说:“你俩分开过吧,房子这么大,院子这么大,谁也不缺钱,各过各的就不会吵架了。”母亲说:“那可不行,被人笑话死!”这就是北方,吵一辈子架,还是“生共一个衾,死共一个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