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和老公聊起他们家这边的人,不外乎亲戚朋友邻居。聊到最后,有一个惊人的发现:那种传统的男娶女嫁并从一而终的婚姻,竟然只是少数。至亲至近的不过十几家,竟然有以下多种婚姻情况:
一、上门。有一位上门女婿,生育之后感情不和,离婚,回家又娶,娶的也是离过婚的,带着一串儿女;另一位上门女婿,女方死了丈夫留有儿女,男的上门一起抚养并没再生育,结果儿女长大嫌弃后爸,老了又回家门;还有一位,女方死了丈夫留有儿女,又招一个上门女婿并生有儿女,这个男人在此终老;还有一位,上门十年,感情不和,最终还是离婚。
有过上门经历的男子,竟然占了将近一半。
二、离婚再娶(嫁)。有一对是,夫妻都是二婚,各跟前夫(妻)育有子女;有两对是,女的离婚,带着儿女再嫁。(和上门不重复计算,否则更多。)
三、未婚同居或未婚生育。大部分女孩子都是未婚同居或未婚生育。有些是女孩不听父母话,主动住到男家,有些是父母同意了,到了法定年龄补办结婚手续。
四、分居或分家。婚后感情不和,又都不想离婚或因种种原因离不了,分家,不仅各自经济独立,连感情都是独立的,谁也不管谁。至少有三对。
有点乱不是?在我的家乡,婚姻只有一种形式,那就是男娶女嫁,且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离婚或改嫁少之又少,上门更是新闻。前些年,村里陆续死了好几个年轻人,或是车祸或是意外,都在三四十岁之间,留下孤儿寡母,基本没人改嫁。有一位,很年轻,刚刚三十出头,守着两个孩子,我觉着很可怜,曾跟母亲议论:“这种情况招个男的上门最好了,孩子不用离家,女的也有了帮手。南方这种做法很普遍。”我妈看我象看怪物:“那可不行。咱这不兴那。”后来这个女的改嫁了,很短时间又回来了,舍不下孩子。此后再不提改嫁之事。
假如我没出来过,我也会觉得我家乡的做法更符合道德,对这里的种种定然嗤之以鼻。离开家乡二十多年,我终于看清了,这里的种种,其实更符合人性。二十年的米饭不是白吃的,二十年的路也不是白走的。没做统计,只是谈及周边熟人,未免以偏概全。好在这又不是写论文。
但是,最近这些年,确切的说自二零一五年以来吧,我家乡的婚恋观发生了翻天覆地想都不敢想的变化。各种状况,比南方更甚。离婚率陡升,有些都结婚十几年了,两个孩子都十几岁了,说离就离了。都是女方抛弃男方。男女比例严重失衡,丑女也有百家求,只要还有生育能力,已婚不是问题。刚开始还有人笑话,很快就没人笑话了,太多了,谁笑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