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还掏出家底,回购了许多公司股票。
如今一个大子也没见到,还又往里面投里了不少钱。
股价上不去,空有股票有什么用?
万一再有个什么闪失,或者公司经营的越来越差,就再没有像今天这么好的出手机会。
卖,必须卖!
约翰逊留给自己等人,百分之二十股份就百分之二十吧!
还是要考虑到风险,而不能一味的利欲熏心!
“我同意。”有一个人开口同意了,就有更多的人开口。
“我也同意...我同意.....”
所有人倒向约翰逊这一边,全票通过。
这个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有着华尔街“收购之王”称号的KKR杠杆收购公司,败了!
败的不仅仅是他们,其中还包括摩根士丹力、第一波十顿、德崇和美林、汉诺威信托投资公司等投资银行和金融机构们。
他们直接或间接加入到KKR一方的收购案中。
当然这对于这些银行和机构们来说。
雷诺兹·纳贝斯克收购案,只是浪费一些功夫,白忙活一场,名声微微有些受损。
加上没有赚到,帮其发行垃圾债券、顾问费和融资费,等其它各项收费的钱罢了。
事已至此,无力再改变什么。
约翰逊像个斗胜的大公鸡,挺胸抬头,目送KKR一众退场。
“好了先生们,碍眼的人都已经走了,我们现在可以签署收购意向书了,各位股东请看我方拟定的意向书。”
约翰逊让助手,把早已准备好的文件,分发给各位股东看。
有人可能要问了,为什么不是直接签署正式收购合约?
还要先签署个劳什子的意向书做什么?
是因为收购股权,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
255亿美刀的收购案,整个收购过程必然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
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
现在已经达成了基本的收购意向,双方之后还有一个准备阶段。
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
这个准备过程必然涉及双方相关费用的支出及双方基本文件的披露。
如果出现收购不成,或者说假借收购实则是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必然给任一方带来损失。
同时为防止被收购方有可能与他人磋商收购事宜,及最终拒绝收购的问题。
必须有个锁定期的约定,因此这个意向书,就是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足够的防范。
股东们看的很是仔细,一边看还与自己的律师们商议,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
大概内容很简单,约定1989年2月份某一天,正式签约。
直接支付两百亿美元给各个股东,其他的细则跟之前说的一样。
要求被收购方,在收购方达成上列条件,如期被收购。
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期间不允许股东把股份卖给别人。
没什么问题,公平合理。
所有股东都在意向书上,签下来自己的名字。
不仅约翰逊和雷诺兹·纳贝斯克公司签署了意向书。
秦小鹏的FC资本,也早已跟约翰逊私底下签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