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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日常(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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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已深,好不容易安抚好了几个熊孩子,让他们乖乖地钻进了被窝,也终于获得了一会儿清净。

昨天回来睡的太晚,今天起的也晚,约纳斯还没有一点睡意,坐在钢琴前面,手指在琴键上隔空轻弹。

刚才在收音机里听到了一首歌曲,让他对自己毕业典礼上面要表演的节目有了一些想法。

原本他是准备跟其他同学一起表演个节目,给其他同学伴奏,随便应付过去。

但是这样做的话,会给其他同学留下不好的印象,除非他跟一些同学一样,几个人合作音乐剧什么的,才不用单独准备节目。

表演单独节目,主要以乐器演奏和唱歌的多。他没有窃取后世歌曲的想法,不是因为道德的原因,只是因为没有必要。

他从来没有想过在歌坛发展,哪怕如今的歌手一个个日进斗金。

在二十世纪,一个歌手可要比一个演员的地位高的多了。一个顶级歌手,一年的收入要超过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的电影公司。

好莱坞七大电影公司,或者六大电影公司经常亏损,比不上一个歌手的收入高,这可不是什么稀奇的事。

但是约纳斯也绝对没有这方面的想法,因为他没兴趣。

他刚才在收音机里听到的是他在后世非常喜欢的一首歌,鲍勃迪伦在1973年为电影比利小子谱写的歌曲敲响天堂之门。

约纳斯以前对摇滚乐感觉一般,作为一个富裕阶层,天生就跟摇滚乐有隔阂。

不过原本的周磊非常喜欢,他在七八岁被爸爸『逼』着学古琴的时候,那时候正是中国摇滚正红火的年代。

从中国摇滚,到世界摇滚,周磊对摇滚乐有多年的偏爱。

他对鲍勃迪伦版本的这首歌兴趣不大,毕竟年底有些久远,当初的编曲有些过时。

他最喜欢的是枪花版本的这首敲响天堂之门这首歌与枪花的不要哭泣一直是他在ktv的保留曲目。

不过枪花的版本乐器太多,编曲太复杂,还有配音。要是完全按照那个版本改编,可不是他一个人能够完成的。

所以,最好改编的版本是艾薇儿的版本,一个吉他,一架钢琴,就能完成全部配乐。

他钢琴弹的不错,但是不会吉他,可是科斯特勒的吉他水平很高,所以他就想拉着科斯特勒一起完成这首改编的敲响天堂之门。

欧美的版权意识很浓,但是只要不是商业演出,不用来盈利,歌曲改编也不需要得到版权人的同意。

这首歌的曲子他原本就会,坐在书桌前面,不到半个小时就把这首歌的曲谱扒了出来。

不顾天『色』已晚,他给科斯特勒打了电话。

科斯特勒果然还没有睡,毕业典礼上表演的节目他也没有准备好,听了约纳斯计划,立即答应了下来。

第二天一早,约纳斯还没有醒来,突然一个小人就跳上了他的床,把他从梦中惊醒。

眼睛还没有睁开,加里布埃尔就扑在了他身上,嘴巴亲着约纳斯,糯糯地喊道:“约纳斯哥哥,带我去骑马了”

虽然有点起床气,可是面对四岁的加里布埃尔,约纳斯一点脾气也发不出来。

他睁开眼睛,将加里布埃尔塞进了被窝,胳肢她。“小坏蛋,哥哥还没有起床呢。”

加里布埃尔一边笑,一边用力挣扎。“姐姐,救我,约纳斯哥哥坏”

约纳斯这才看到伊莎贝尔站在床边咯咯直笑,她年龄大了一点,知道害羞了。

约纳斯瞪她问道:“加里布埃尔是不是你怂恿过来的?”

她一听,吓的起来就跑,显然是做贼心虚了。

约纳斯将加里布埃尔抱了起来,笑道:“你先去洗漱,哥哥洗完了就带你去骑马。”

加里布埃尔开心了,跳下了他的床就向外跑。“妈妈,约纳斯哥哥要带我骑马了”

约纳斯的家里养了两匹马,不是那种贵重品种,是荷兰马与安达卢西亚马的串种。

这种马是温血马,『性』格温顺,动作灵活,不像纯血马一样精贵,容易养活。

约纳斯小时候,汉娜买了两匹小马,让约纳斯练习盛装舞步的。

不过约纳斯对骑马兴趣不大,后来身体发育,越长越高,更不适合练习马术了,也就荒废了下来。

不过家里就有马,虽然参加比赛远远不行,但是普通的骑术,约纳斯还是非常娴熟的。

带着几个小家伙来到了马棚,他跟埃米尔一人一匹马,给马套上嚼头,防止马吃了有『露』水的青草会拉肚子。

再装上马鞍,约纳斯将两个小家伙放在自己的前面,带着他们沿着自己家外面小路开始溜圈。

他们家在梅根与琉森之间的岬角,被一条铁路隔开,在铁路与湖之间,只有四户人家,每一家的面积都超过了一万平米。

这一片区域没有其他人家,非常幽静,两座大一点的山头,几座丘陵组成了波浪起伏的优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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