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
十六岁的时候,他说
“我喜欢的女孩子黑长直,纤细又笔挺,穿长裙,手里捧一本《海边的卡夫卡》”
我真的努力去留了长发,减肥,去看各种晦涩文艺的书。
可我还是没有脱胎换骨变成女神。因为做到一半的时候,我发现他只不过是个审美庸俗的男人罢了。
他只配跟看《天使街二十三号》的我在一起。
2
二十岁的时候,他在QQ上找我聊天,非要跟我聊王小波。我有点不耐烦。
他:你变了,变得俗气了
我:人都会变,比如我刚跟你在一起的时候你120斤,现在奶比我大了吧……
他说:现在是在谈我的奶吗?是谈你在敷衍我这件事。
我:说实话,其实我一直在敷衍你,只是现在懒得掩饰而已。
比起你嘴里翻来覆去那几句《爱你就像爱生命》。我更愿意讨论你的奶
3
27岁,开始讨论结婚。
婚纱、酒店、蜜月。我反反复复的敲定些细节。
结果他在任何时候,都在不停的回复老板的信息。
我:请你认真点好吗?我们到底要不要去日本度蜜月?
他:你来定。
我:你老板问你问题你也这个态度吗?
他:不啊,有本事你就变成我老板那样我惹不起的人啊。
他:你看,你还是没本事。
4
37岁,生了病,要切除**。
我:我跟你过够了,离婚吧。
他:我娶得是你又不是你的奶。
我:你说话能不能别这么粗俗,我记得你年轻的时候还看王小波……
他:不管,你离开我我就去死。
我:你傻啊,我死了你都不能死,还有儿子呢!
他:我还管什么儿子,我死了,我活着还有什么劲啊啊啊
他咧着嘴嚎啕大哭起来,露出肚皮上四个褶。我一边给他递纸巾一边自己哭。
我:恭喜你,终于有点像土版王小波了。
5
后来,我们都老了。
我喜欢早上晚上有事没事的骂他一顿,反正闲着也是闲着。
他通常不跟我生气,唯一一次是我炖了他当宠物养的大鹅,它吃食太凶猛把脖子扭了这事能怪我微笑着流出口水吗?
那天孙子和他一起绝食,
孙子:爷爷,我们十天不吃饭,把奶奶给心疼死。
他:咳,我意思意思得了,你可别不吃。
孙子:爷爷,你为啥这么怕奶奶呢?我很不喜欢你不爱打老婆这个恶习。
他:她身体不好,我可不敢跟她生气……对了你这个小封建,再敢这么说话,我可以后天培养出打孙子这种好习惯。
我心想:跟你过了半辈子,我终于变成你惹不起的人了。
知足。
6
我是谁?
我是单纯爱着你的那个女孩子,那个忍受你装逼、肥胖、嘴贱、呼噜山响的那个女孩子。我一边看着电视上的帅哥花痴一边跟你过了大半辈子。
因为我是真的爱你,从一开始那个干净文艺的青葱少年,到最后拍着肚皮的油腻男子,从神秘的脸红心跳,到熟悉到互相放屁,从十六岁,到生命终止。
不是你就不行。
他是谁?
他是那个粗糙、幼稚、却心里只有你的男孩。他会对身材好的女生多看一眼,也做过才子佳人的美梦。但是他会在冬天把你冰凉的脚捂进怀里。永远对拥有你这件事,知足常乐。
愿你遇见我。
愿你成为他。
二
那是寻常的一个夜晚,大唐无人问津的角落里正发生着再寻常不过的罪恶。
这种罪恶伴随着女子的哭喊,男子的怒骂,还有永远停歇不了的拳脚,和无处求援的困局。
打骂妻子很久之后,丈夫终于停下来,他喘着粗气还踹了妻子一脚,说滚起来,给我把衣服洗了。
妻子动也不动。
丈夫怒说,还没被打够是吧?
妻子还是动也不动。
这位丈夫是大唐的秀才,见识好歹也算不凡,这会儿终于发现事情不对。
他的妻子被他活活打死了。
秀才呸了口痰,说真尼玛晦气。
只是秀才丝毫不在怕的,还把妻子的尸体拖去报案,说自己失手打死了她。
朋友们面面相觑,说你不怕吃牢饭吗?
秀才说放屁,我打我自己媳妇吃什么牢饭,打那么多次屁事没有,她被打死也就是斗殴失手杀人,丈夫打死妻子,罪再减二等,交点罚金就得了。
秀才洋洋得意,说本人什么书没读过,大唐律说不准比县令还熟,凭什么定我的罪?
朋友们还想提醒,似乎人死了就不会再减罪,但看秀才的嚣张模样,纷纷闭口不言。
日后还是与他划清界限吧。
初审很快就有了结果,果然像秀才判断的那样,定下了斗殴失手杀人的罪名。
只是不再减罪,坐牢还是有可能的。
秀才撇撇嘴,该吃吃该喝喝,浑不在意。
“了不起坐几年牢,出来还是人人抢着要的秀才。”
这样的事在很多年以后愈演愈烈,至金国时,丈夫即使殴死妻子,只要未用凶器,但凭拳脚,甚至可以无罪释放。
至于明清,丈夫殴妻成伤之后,妻子提出离异,只要丈夫不同意,照样不许。
那都是很多年后的事了,如今的大唐,还没有这么的过分。
京城,大理寺。
大理司直崔元式在处理公文的时候,发现了秀才失手殴杀妻子一案。
崔元式眉头皱起来,他想这也叫斗杀?为毛不给他判故意杀人?
崔元式往后翻,发现判文写着:准律,非因斗争,无事而杀者,名为故杀。今姚文秀有事而杀者,则非故杀。
崔元式觉得不对,非因斗争,名为故杀。那什么才叫斗争,单方面的殴打能叫斗争吗?
同僚见他看了许久,侧目过来,说这种案子啊,天天都有,显然是失手殴杀,你还想改判?
崔元式想了想,点点头。
同僚吓了一跳,说你不想升官了,你这么一改,要得罪多少之前判过此类案的人?
崔元式沉默半晌,叹了口气,说之前的我没见过,如今见到了,不能不还死者公道。
崔元式写下判文:准律,相争为斗,相击为殴,交斗致死,始名斗杀。今阿王(妻子)被打狼籍,以致于死,姚文秀(秀才)检验身上,一无损伤,则不得名为相击……既非斗争,又蓄怨怒,即是故杀者。
这案子有了另一种声音,就成了刑部和大理寺的疑案,影响业绩,也就影响升迁,来往的人都望向崔元式,神色不善得很。
崔元式在京城坐立难安,秀才姚文秀在江湖中逍遥快活。
京城大,居之不易啊。
好在京城也大,有本事居易的人也多。
比如白居易。
那会儿白居易还在朝,了解此案始末后,给朝廷上了一份折子。
白居易说,律法所言“无事而杀者名为故杀”,这里的“事”,只不过是代指争斗而已,不是指二人之前发生过什么事。否则天下间谁杀人没有原因,难道就有原因有故事就不算故意杀人了?
前面崔元式已经说了,二人间不叫争斗,所以姚文秀算得上无事而杀。
再论何谓失手,乃是素无前怨,偶然争斗,一殴一击之间过失杀人,原本并无杀心,而姚文秀显然不是。
此人积怨已久,屡次殴打皆不在意妻子死活,应属有杀心。而案发时殴打狼藉,出手之重令妻子当夜便死,绝非偶然错手一击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