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淇不得不承认,在读书这个问题上,有的人就是天资聪颖、一点就通比如说阿珩姐姐;有的人把脑子点透了也不通,比如说夜淇自己。
她不知道跟诗三百在前世有什么了不得的缘分,阿珩姐姐跟自己聊着天、吃着点心正开心呢,阿珩姐姐突然就发现了放在夜淇桌子上的那本诗三百,就问道:
“淇淇你也喜欢读诗?”
夜淇当时,只想把那本诗三百就着晚饭,吃进肚子里。
她完全没好意思说自己读不懂这么难的东西,只能尴尬地嘿嘿笑:
“是啊哈哈哈哈。”
然后她就听见阿珩姐姐说:
“这诗三百辞藻朴素简单,明白易懂,与那些华丽繁复的文字比起来,倒是别有一番风味。”
夜淇:“……”
明白……易懂……?
她又看了一眼那一篇文字,发现自己还是认不了几个字,再看看人家阿珩姐姐,整个人就写了四个字:
我有文化。
夜淇懊恼地抓了抓头发,让她早晨起来没梳的头发显得更乱了。
叶珩来仓临山的时间非常的巧,今天恰巧镇里举办灯会。
狮龙相舞、红绿相合,夜晚的星空在镇里一片灯红火黄中显得暗淡无光。
夜淇穿了一身鹅黄色的襦裙,扎着两个垂髫,阿珩姐姐特意给她选了一支迎春花的绒花簪在发间,鹅黄色的明亮衬得夜淇整个人就多了三分俏皮的色彩。
而叶珩,一身青绿,腰细肩窄,清逸的布料让她多了许多些的仙气,那头墨发温柔地散在背后,一支白玉梨花簪如同含露,与她那盈盈若水的眼睛相得益彰。
这两个姑娘,一静一动,在灯会上吸引了一大波目光。
夜淇与叶珩在一家烧着热气腾腾开水的馄饨摊子坐下,馄饨铺子想必是开了许多年了,矮矮的木头桌子上生了许多黑乎乎的油渍,夜晚的灯火下,老板的身影有些佝偻。但凭借着夜淇刚刚学到手的微弱法力也能看出来,老板是个魔族。
晚市的嘈杂并不惹人厌烦,相反的,每一声吆喝和每一句讨价还价,都构成这这个小镇独有的烟火气息。
这是神界和仙界最缺乏、也最艳羡的烟火气息。
叶珩也是眼巴巴地看着冒热气的大锅,突然感慨一句:
“你说这老板煮着馄饨,开水的雾气与仙界的雾气其实并无两样,六界又为什么非要有神魔之分呢?”
夜淇脑子有点转不过来,朦朦地问道:
“啊?”
叶珩摇了摇头,额前的几缕碎发让她显得越发别有韵味。只见叶珩说道:
“我这几天到魔界游玩了几天,发现魔界的人完全不是从前听说的那样野蛮无礼。他们很可爱,有情有义、经常帮助我。”
夜淇眨巴眨巴她的大眼睛,说道:
“谁不是呢,我以前也觉跟你一样,觉得魔族人茹毛饮血、丑陋不堪。可我见过的头两个魔族人长得都是人间绝品。”
叶珩听了夜淇的话,再看看她故作认真的模样,忍不住笑了笑,
“我还忘了问,淇淇是哪里人啊?”
夜淇指了指北方,颇有些自豪的说:
“我是神族的。”
神族,无论何时何地、哪怕是当初神族没落之时,也是最骄傲的。因为与天地同生的历史,让他们有着与日月同辉的自豪感。
叶珩继续问道:
“那淇淇是哪一只神族的?”
夜淇不知道自己可不可以说出自己西陵王族的身份,她只能含糊其辞地说:
“我是被家人捡到的,当时我在凡间走丢了,就被人收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