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5章 不绝于后
古人不但在法律上支持人们行侠仗义见义勇为,同时还用真金白银的鼓励人们路见不平一声吼。
哪怕到了后面的朝代也有这样的规定,比如在后世的明朝,一个叫孙坚的人,十七岁的时候随同父亲一起外出经商,在路上他偶然碰见一群绿林之人在抢劫完旅人的财物后分赃。过往的商旅一个个都被吓得止步不前。
孙坚看到之后,仔细观察了一番后,发现自己的父亲,这群人可以抓住。于是大步奔过来,一面还用手挥动着,看起来像是在招呼其他人过来一样。这群匪徒看到之后,以为是另一群强盗要黑吃黑,于是吓得扔掉财物,四散而逃。
孙坚看到此景,还大呼一声,追上去杀了一个匪徒而归。由此可见,这个十七岁的少年的强悍。有人将此事,报告给了当地的郡守,郡守大大的奖励了这个少年,还让他做了校尉,为朝廷效力。
在明朝的《大明令》有明文规定。如果一个人能抓住一个强盗,给二十两,抓住二个小偷,也是二十两。但是如果有本事能抓到强盗五名,窃贼十个的话,就能获得功名,奖励乌纱帽一顶。如果在抓捕盗贼的过程中受伤,依照受伤的程度,给予赏金。以保障其随后的生活上,没有太大的问题。
如今,想要见义勇为说得容易,做到很难,这是因为法律发生了变化,不在保护受害人和见义勇为者,而是保护施暴者,故此法律才是社会道德的基础。
有人说这个人是保护伞,那个机构是保护伞,其实真正的保护伞并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个机构,而是法律,没有法律的保护,那些所谓的保护伞根本撑不起来。
比如在大宋,因为赵匡胤得国不正,后来的赵光义更是“烛影斧声”兄弟阋于墙,所以赵宋对内的恐惧远远超过了对外。
赵宋可以说对外卑躬屈膝到了极点,对内却施行高压政策,对外国人比对本国人好,每年拿出大笔的金钱贿赂契丹西夏等国,对本国百姓却是极尽盘剥之能。
最为无耻的,是这个东西居然还厚颜无耻的在国内宣扬“契丹威胁论”、“西夏威胁论”,把大宋百姓的所有苦难都推到契丹和西夏身上去。
但是事实恰恰相反,西夏还和大宋打过几场,但是契丹除了大宋立国初期以外,百年来和大宋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外交关系,两国的边境上几乎没出过什么战事。
在政治课上,王伦曾经打了这么一个比方,当时他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老爷子得了重病快死了,他问自己的儿子‘如果我把院子交给你管理,这时猪抱怨饲料不好,狗埋怨工钱太低,驴谴责工作环境太差,你怎么办?’傻儿子想了想说:‘我要给猪换饲料,提高狗的工钱,改善磨坊环境,让他们都可以吃好喝好过好。’爷爷叹道:‘如此,我院危矣,你应该告诉他们别出院子,外面有狼。’”
当时这个故事惹得满堂大笑,待等所有人笑罢,王伦面色严肃地告诫学生们,让大家不要以为这只是个笑话,而是一件细思极恐的事情。
赵宋可以说是一个窃国大盗,他的江山不是打下来的,而是偷来的,所以他从来不会把自己真正的当作这个国家的主人,而是当作一个外来的强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