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存知道自己这么强硬的将这些男女绑在一起是很残忍的,但是容存就是要让这些人自相残杀,反抗的人都死去了,留下来的就都是支持容存的人了。
容存的想法就跟燚华对北海的想法是一样的,概括为四个字“排除异己”。
第二条:一对夫妇只能生两胎;
关于这一条,因为有了前面的一夫一妻制度,对于两胎政策,大家倒是没怎么反抗。毕竟交配问题都没有解决,生育问题倒不是那么重要了。那些穷苦人家得到了朝廷的补助后也不需要生孩子出来卖了。
第三条:不得奸淫掳掠,不得偷抢拐骗,视情节严重性给予处罚。
第四条:为官者,凡,使一方百姓不得安居,致使一方民不聊生者,斩立决。
第五条:经商者,不得垄断市场,不得哄抬物价,不得诈欺诱骗平民,凡有违者,视情节严重性给予处罚。
第六条:不得遗弃婴儿,凡有违者将被本国遗弃。
因为两胎政策,那些没有生出儿子的人就想着将第二胎的女婴遗弃,这么一来自己就可以再生一胎了,结果他们这点小心思,容存早就知道了,向他们这种人,容存不想要,于是派兵将这些人驱逐向南方,或许女儿国的人可以教会他们一个女孩的出生的意义。
第七条:需赡养将你抚养成人之人,生父生母将你遗弃,你可不赡养他们。
当然这一条是针对那些已经发生了的遗弃案子的,有那么一些父母恬不知耻的希望曾经被卖掉的孩子赡养他们,容存对于他们的行为是嗤之以鼻,并唾弃的。
多大的脸啊?!就因为你将我生出来,我就必须赡养你?我求你将我生出来了吗?你将我遗弃不就是希望有一天我成功了或许会回报你的生恩吗?
既然不想要这个孩子,就别生出来。这是容存的想法,那些与容存背道而驰的人,那就滚出去吧。
第八条:男子亦可生子,有意向者可进宫求子。(需要符合若干条件)
对于这一条,实施之初,门可罗雀,没有男人愿意亲自怀孕生子,尽管这些男子知道可以一举得男,但是他们还是不愿意,毕竟传宗接代这件事情应该是女人的义务,一个大男人生孩子,成什么样子?
看来这一条法例还需要一些时间才可以得到施展。毕竟现在的世人还是接受不了这个概念,看来是需要让一些男儿国的人过来这边定居了。只是那么干净的灵魂啊~容存不愿意污染他。
第九条:凡生活有困难者可向官府申报,官府将视情况给予帮助。
因为这一条法例的实施,官府可都忙成了一锅粥了,有的是懒汉想要来混吃混喝的,有的是故意找茬的,也有真的有困难的,可是那些真的有困难的人,总是被懒汉和找茬的人给挤下去了,导致有一段时间府衙内常常有人被踩死,刚好獬豸在,便将罪人给揪出来了,以命抵命,那些来找茬的人,和那些懒汉便都不敢造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