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罪王介甫……”王巨摇头。
如果说得罪早就得罪了,王安石让王巨主持三司条例司,王巨主动退却,那时就得罪了王安石。至于弹劾王安礼,有没有得罪王安石,王巨也不清楚。
但王巨并没有与王安石发生正面冲突,又是在地方上,王安石也犯不着对付王巨,那岂不是让文彦博在边上看笑话,因此说道:“主要是这四个作坊盈利之巨,我又多次将其盈利置于国用,盈利得以曝光,这让王介甫心动了。但是有违他的市易法宗旨,于是刻意让陈襄去杭州,逼我低头。”
市易法简单地说就是一个国家大买办。
但也没有那么简单。
首先还是要从团行说起,宋朝开国支持各商人组织团行,便于科配与和买,团行内部也可以互相帮助,同时搞地方保护主义,让本地商贾强壮。
利弊参半的产物吧。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团行性质也在改变。因为各个达官贵人加入,或者当地豪强主动投奔团行,他们立即将团行把控。这便产生了许多恶习,一是国家的科配与和买,向无势力的中小商人身上摊派,加重了中小商人的负担。甚至为了便于摊派,还发生了纠人入行的现象,就是你作为一个商人,不入团行也要逼你入团行,否则你休想做生意了。
其次联手压迫外地商人的货物价格,然后垄断,高价出售。造成许多外地商人破产,城内百姓生活成本迅速提高。
此外,因为联手,势力强壮。官府也不得不低头,于是加速了高利贷,以及质店(典当房)。兼并土地等现象的蔓延。
所以出现了一幕,京城百姓想买的却买不到。但这些商货呢,在外地州府积压着,想卖却卖不出去。
这才是王安石推出均输法的原因。
当然,这一法推出去,肯定让京城的权贵个个急了。
但如果王安石真的是大公无私,这个大公无私不是指将钱装他口袋,而是指不以敛财为目标,仅是为了便民。那又不会有那么多麻烦。
然而这也是不可能的,若那样就不会有免役法中的宽剩钱了。
均输法在反对声音中,宣布失败。
王安石将薛向调到南方总掌南方调度,实际是等于规模更大,但动静更小的均输法。薛向以个人能力,在南方一直做得不错。
直到今年春天,发生了两件事。
第一件事去年一年未打仗了,也没有大的灾害,国家立即产生大量盈余。
有盈余是好事,国库不空。大家心里才不慌嘛,况且还有积欠也要偿还呢。积欠有没有偿还,王巨不大清楚。可国库有了大量钱帛,等于王安石手中有了大量本钱可以调用,而非是象开始,国库空荡荡的,他想做什么,也没办法做。
其次便是王巨在庆州搞了一个发展基金。
似乎不错,可这个利息差太低了,万一收不回来,那绝对会亏本。王安石敢情将它当成高利贷性质了,高利贷利息那么高。是有许多债务收不回来。
主要王安石在京城,王巨也不禀报。他看得云里雾里,因此尝试了一下,让内库调出缗钱,以四分利放贷。
这个四分利放的结果可想而知的,要么是收不回来的,要么就是放不出去。
但王巨这么做,无疑让许多人看到另一条道路,似乎比青苗法更光明、收益更大的生财之路。只是几乎所有人隐隐感到看清又未看清,于是沉默着观察着庆州的变化。
然后到了王韶的市易法。
这个能容易看清楚,实际它就是均输法的翻版,而且收益确实很不错。
一个叫魏继宗的平民,看到这种形势,于是写了一篇很长的奏章,上书朝廷。奏章里就是专门讲团行与大商人的危害,以及市易法的。
它来的正是时候。
王安石立即成立市易务,并且让魏继宗参与其中。随后又将市易务改成市易司,各大重要商业城市设立分点,也命名为市易务。
市易法开始。
一共十二条,主要的三条,每一个市易务置两个监官、一名提举官与一名勾当公事官。当地的大商人可以担任监官或公事官,与朝廷派来的提举官共同监督约束,以“平价收购或销售”一些滞销的商货。另外官府招纳京城的行铺、牙人等经济人,充分市易务的经济人,由他们负责具体的货物买卖事宜。
外地客商如商货滞销,可以交给市易务,则提举官、牙人与客商自己三方评估,由市易务收购下来,再分摊给本地商铺出售。
担任监官的大商人以及与加入市易务的行人可以向官府借贷,扩大自己的生意,但必须用自家的宅地等资产,或者向别人借金银抵押,半年内偿还者付官府一分利,一年内则是两分利,过了一年不还,则每月追加二厘利罚金。也就是一年内必须要还,否则天塌了,本利二分,二厘罚金,四分四的利息!而且为了害怕商人不还,投入到市易务的行人必须五人一联保,一人不还,其他四人必须替其偿还。
那我不借行么?
好了,肉戏来了。
市易法的性质实际就是一个国家超级大买办,放大版的均输法,一个超级大大大大的团行。
不借能逃得过吗?
因此这一条又有规订,国家出资将“滞销”的商货买回来,但让王安石去卖吗?那是不可能的。这些商货则是均摊到各个行人,也就是各个商人身上,“均公赊请”给各个商铺,由他们来销售,卖得快半年内交还“赊贷”,另付一分利息。若是超过半年,则是二分利息。如果是超过一年还没有卖掉,等着跳火坑吧。
确实。市易法某些地方是略略互补了有无,平抑了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