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在我管片内的一个公园里,就有一名外地来南山市的人员因脑出血意外死在了公园的电话亭里。那个人就是叫黄兴文。”派出所长回忆着说道。
派出所长又说:“那个黄兴文是为了筹款来南山市的。当他发病时身上还带着30万人民币呢。可没有从他身上找到。他临死前给家里打电话时还说已经筹到了30万元哪。”
“是不是支票?没有去银行査一査?”田春达问。
“不是,借他钱的人说是一笔现金。那个人不会说谎的。而且死者本人当时对家里人讲的也是现金。”
“这么说一定是有人从死者身上偷走了那笔钱……”
“我们是这么推测的。”
“偷钱的人一直没有査到?”
派出所长点了点头。
“这么说,那个有这种钢笔的彭伟男和黄兴文有什么联系吧?”
于是三个人在闲聊中达成了共识,认为彭伟男有可能是偷走了钱的“凶手”。因为那只老式钢笔有可能是从黄兴文手中“转移”到彭伟男手中的。
当然他们也考虑到可能是同名同姓的“黄兴文”。但这种可能性毕竟太小了。彭伟男有可能在“拿”走黄兴文身上的钱时也“拿”走了他的那支钢笔。
“如果假定彭伟男是拿走了黄兴文30万元的人,那么会不会和他的被杀有什么关系?”
田春达提出了这个假设。
“说是假设也不无道理,不过上次的事件是去年9月份的,离这次的事件是不是远了一些?”派出所长说。
“要不马上和上次事件的遗属联系一下,也许能找出什么线索呢!”田春达说。
“对,我也有同感。如果证实了那支钢笔是丢了钱的黄兴文的话,那么有可能与彭伟男之间有什么关联。这样一来,对侦破彭伟男被杀事件说不定有帮助。”郝东说。
“对,我们就顺着这个线索查下去。”田春达兴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