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导学造谣时把汪蔚扯进去,增加了故事的可信度,却损害了汪蔚的清誉。这件事本身可以通过打官司处理,但罗艺显然不会考虑这种毫无意义的方案。
如果把格斗能力、装备和系统全部考虑进去,罗艺觉得自己可以随心所欲地惩罚冯导学。
但这里面存在一个问题。
冯导学未必是真心追求汪蔚,然而他毕竟表面上是汪蔚的追求者。
如果罗艺采取简单粗暴的报复手段,感觉不太好。就好像罗艺是因为嫉妒心太强,所以就选择暴力手段来对付汪蔚的追求者一样。
所以罗艺决定换一种比较文明的办法,让冯导学受到应有的惩罚。
赵高新戴上那副眼镜后,其所见所闻都被系统记录了下来。
冯导学认定赵高新身上没有录音录像设备,因此肆无忌惮地把操控汪氏公司股价的事情全部说了出来。
然而投资者操纵股价是犯罪行为,如果判定罪名成立,最高可监禁十年。
但,如果仅有视频和音频作为证据,恐怕很难把冯导学送进监狱。不说找一名金牌律师了,就连罗艺自己都觉得证据不足。
首先,律师会对视频音频的合法性大做文章,声称录制地点是私人游艇上,属于私人隐私空间。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应该被认可。
退一步说,冯导学也可以辩称说他只是在胡乱吹牛。所谓孤证不立,没有其它证据相互印证,仅仅视频和音频作为证据,法官大概率不会采信。
那么,怎么弄到其它的证据呢?
罗艺苦思冥想,脑海里突然闪现出一道灵光。
针对汪氏公司的阴谋,最开始是M国的一家专利公司发起的。
更重要的是,冯家既然提出要约收购,而且还是没收满29%就要约失败,显然对M国那家专利公司有着绝对的控制权。
这是显而易见的事情。
哪怕冯家与那家专利公司毫无关系,也同样可以唆使对方打官司——只要冯家愿意支付打官司的费用,那么M国那家专利公司就不会拒绝起诉汪氏公司。
但,如果没有M国那家专利公司的绝对控制权,等冯家收购了汪氏公司,那家专利公司继续紧咬着汪氏公司不放该怎么办?之前冯家散布的谣言中,可是不遗余力地夸大了官司对汪氏公司的负面影响。
之前卖力造谣,随后又收购汪氏公司,如果不能保证专利公司撤诉,最后的结果岂不成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由此可以推断出,冯家必然拥有M国那家专利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只要能证明冯家拥有M国那家专利公司的控制权,结合随后发生的一系列事实,应该就能够给冯导学定罪了。
先是专利公司起诉;接着HK坊间各种小道消息;于是汪氏公司股价暴跌;然后冯家又要约收购汪氏公司……
再加上冯导学“明明白白”告诉赵高新,“汪氏公司的股价根本就是被冯家操纵的”,而且还具体阐述了一系列操作。
如果这样冯导学都能脱罪,那也没关系,无非就是罗艺亲自出手维护正义而已——那时冯导学受到的惩罚反而会更严厉。
最后只剩下一个问题:怎么才能证明冯家拥有M国那家专利公司的绝对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