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艺搂住汪蔚的香肩,亲了一下她的脸颊。
“我专门发布一条特赦令好不好?对逃亡者进行天下大赦。”
“至于说那六个袭击者……”
赦免会对司法造成干涉破坏,但偶尔也能成为司法的补丁。
如何做到情与法的和谐统一,一直是困扰司法界的难题。
比如说《我不是药神》里面讲诉的故事。
主角程勇的行为合情吗?
合情。
人类是社会性动物,会对他人的不幸遭遇产生共情反应。当一个人看到另一个人因为疾病而即将死亡,通常都会生出恻隐之心。
病友们因为没钱买药将要死亡,主角程勇想办法弄到便宜药,让病友们得以继续活下去,难道不合天理人情?
程勇的行为违法了吗?
违法了。
违反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罪以及销售假药罪。
既然情与法对立,现实中修改法律可以吗?
不行。
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国家,都不可能允许生产厂家侵犯专利违法生产药品,也不可能允许药品不受监管就给病人吃。
所以按照法律规定,程勇有罪。
但是人心自有一杆称,普通老百姓大多并不认为程勇活该受惩罚。
类似的情况其实并不少见。
比如说某个病人支付不起高昂的药费,医生同情他,告诉他可以购买一款外国的便宜药。后来病人不幸病死,病人家属起诉医生。
医生开的药不在国家药品目录上,现在病人死了,能说没违法?
又比如说有两个病人。
第一个病人急需换肾,第二位病人家庭贫困支付不起手术费。第二位病人是单亲家庭,其子愿意为了挽救母亲生命卖肾。
医生从中撮合,挽救了两条性命。
但,卖肾者才十七岁,而法律规定十八岁以下自愿捐肾也不行。
所以尽管事件中双方都为医生喊冤,医生仍然被判有罪。
还有被家暴欲离婚女子忍无可忍杀死丈夫。
论法,杀人偿命。
论情,女子之前被家暴,分别找社区居委会、妇联、派出所寻求帮助,无一成功。
去法院起诉离婚,因男方不同意,而女方声称被家暴却没提供证据,所以判决不离婚。
按法律规定,女方只能在半年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然而在此期间,男方变本加厉对女方施暴。
客观上,法律在暴力伤害案中更保障施暴方利益。因为一般的殴打,即便打得受害人鼻青脸肿,却往往连轻微伤都够不上。
甚至施暴方把受害者打得骨折,所谓伤筋动骨一百天,可以想象会给受害人造成多大的身体和精神伤害。
但,即便把鼻梁骨打得粉碎性骨折,只要不是打出一处以上的骨折,伤情鉴定也只不过是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