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这还是和电视台分成后的结果,如果不是分成,那《走近科学》这一个月赚了多少钱,简直是个天文数字啊。
这一年不就一个亿吗?
一年一个小目标,这吸金速度可以说是堪称恐怖了。
“想什么呢?这里面不全是电视台的收入,电视台的收入也就是一百六十二万多。”
“那另外的五百四十万是怎么回事?”
“版权。”
“电视节目还有版权?”
“那当然了,要不制作原创节目的公司不就要赔死了吗?”
在老陆的解释下,陆鸣又对这个世界的电视业多了一层新的认知,原来这个世界的电视节目是存在版权的。
而电视节目的版权来源于何处?其实就是前世电视行业普遍认可的节目模式。
所谓节目模式其实就是一档节目的制作秘诀,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首先是节目大纲,也就是陆鸣最开始写的内容,里面包含了舞美、灯光等等的技术窍门,只要有了这个,就可以制作出一档节目,就像现在的陆鸣不参与制作,但《走近科学》依旧正常拍摄。
其次是由制作人对节目制作进行指导,也就是由《走近科学》的制片人陆鸣,亲自指导购买《走近科学》版权的制作方。
最后是由节目模式一方提供的制作权,让新的制作方能够制作和《走近科学》差不多的节目,但原节目的播放并不受影响。
在《走近科学》开播两星期之后,就有邻省的制作公司找到老陆想要购买《走近科学》的版权,主要购买的就是节目大纲和制作权,叫价四百万。
当时老陆并没有直接答应,虽然四百万已经不少了,但是老陆觉得《走近科学》的收视率还有上涨空间,也就代表着还有提价的可能。
最终,《走近科学》的收视率稳定在16%左右,老陆才选择和对方开始谈判。
谈判的结果最后出来就是五百四十万,邻省一家制作公司买下了《走近科学》的版权,但是其中不包括陆鸣的亲自指导,所以价钱要稍微低一些。
这感觉是比其他文学作品的ip是低很多,那些文学ip动辄上千万,但是有一个非常关键的点,文学ip买卖个十几手,最终也只会落在一个人的手上,卖出去就没了。
电视节目的版权不是一锤子买卖,是可以重复买卖的。
也就是说只要有人愿意购买,《走近科学》的版权可以卖给无数个制作公司,无数个制作公司可以制作和《走近科学》类似的节目。
当然也不会有那么多傻子来购买已经烂大街的节目版权,版权的价格肯定会一次次降低,最终无人购买。
但无论如何,这都是一个潜力非常大的赚钱道路。
陆鸣仿佛是发现了新大陆一样,一边琢磨着一边点头。
原来如此。
我可能要被金钱击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