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城不自觉地插嘴道。然而察觉到自己不合时宜发言了破坏气氛后,马上低下了头。这里的主角可是A子。天城像是为了重振精神一般干咳了两声。
“为什么你可以说得这么肯定。你不就是真幌KILLER么,还是说就像忧君刚刚顺口说出的你真知道小物件所代表的含义?”
“我还是难以揣测出真幌KILLER不断放置小物件的动机。但是,A子女士,我可正确把握到了留下来的小物品的法则,也可以说是共通性吧。而珠代君的CASE和之后见処君那时的包包(假如确实是凶手有意留下的话),不适用于这个法则。”
“真像是找出同类的智力测试。但说到法则性。。。除了干支麻将牌之外还有其他共同点么?”
“从最一开始说起好了。首先是小狗布偶,其次是牛,再次是四角木头——木。知须田山和真幌谷的模型后接着是羊,麻雀牌的白板和红中,干支中老鼠和猴子的玩偶——也就是子和申。这些东西中首先引起我怀疑的是人体模型的脚和上周掉落的书本。”
怪盗略微停顿了下借机窥探A子和天城。但发现并没有令人满意的反应之后又继续说道。
“本想讲解的通俗易懂些的。。。嘛,用嘴巴说比较难理解,写出来的话瞬间就可以明白了。”说着他从身后取来纸和笔,“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以上这些小物件都是放置在尸体右侧的。就像这样在人的右侧这样子。。。”
“难道。”A子的脸色转瞬间煞白。像是得到一直以来追寻的答案,在递来的纸上仿佛被附身般写下以下文字。
伏,件,休,仙,俗,佯,伯,仲,仔,促,伸,体。
天城也终于领悟到怪盗到底想说什么。同时背脊顿凉,像是蒸了一年的桑拿似地冷汗直冒。但真幌KILLER为什么要这么做?
“那些小物件就是汉字的偏旁。部首呢?当然是人字旁了。就像你们看到的,实体化的象形文字。这样说明应该都明白了吧。真幌兽和包不符合这个规则。甚至连带有挑衅意味放置的您的着作也能组成‘体’字。很难想象拘泥至如此地步的真幌KILLER就只在珠代和少年的案件中留下毫无意义的物件。因此杀害令侄女和见処君的凶手是别人。他不明白KILLER的意图,只是单纯限于表面的模仿而已。”
“杀害珠代他们的不是真幌KILLER这点我可以理解了。”依旧握着笔的A子说道,“但还没有证明就不是你干的啊。为什么珠代看到你的容貌就马上和我们道别分手?之后又马上就在钟表馆被杀害了?怪盗比彻姆,你不是凶手的话珠代为何会。。。”
“请冷静下来,A子女士。如今知道这两起案件的凶手不是真幌KILLER,那后面就容易解释了。犯人知道只有与警方相关人员才会知晓的情报,所以能模仿真幌KILLER只烧掉左耳的。想问我又是如何知道此事的吧。企业机密无可奉告。就像警方有他们的线人,我也有为我效力的情报人员罢了。”
比彻姆愉快地眯缝着眼看向天城,天城慌忙隐藏起表情来。
“就是说犯人是警方关系人员或是其友人。一般来说认为是珠代小姐处泄露得来的情报比较合理。”
“‘一般’这种话在推理小说的世界中可是禁句啊。”
“啧啧,真是严厉。那补充说明下好了。犯人是不知道KILLER烧耳朵是用汽油呢,还是粗心用错了呢,或是无法使用呢。不管是哪个选项,先不说在珠代案件中是被逼无奈,在杀害见処之时还是使用了喷雾剂。在点火点不着的情况下甚至加入纸屑助燃。从这点可以推测出,犯人根本就不知道警察方面把使用点火材料的不同视为问题之一。如果知道的话一定会提前准备好汽油。换句话说,犯人是在珠代生前可以得到警方那边的情报,在她死后却无法入手情报的人物。”
“就是说犯人是和珠代有关系的人咯。”
“正是如此。本来和珠代没关系的人不可能会想到把真幌KILLER当幌子来误导众人吧。既然这部分明白了,那我就继续说下去了。接下来的问题是犯人为什么把珠代尸体丢弃在钟表馆内。他当然是知道我或是A子女士你们一行都在钟表馆才特意大费周章把尸体搬到这里,可犯人是怎么知道我们在钟表馆的呢?翻转一下,就是哪些人可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