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朝元老》
第三卷《孙氏弄权》
第九三七章世纪曙光
1.
历史的车轮已经驶入2000年的大门,人类已进入了一个新世纪,开启了一个新的千年。新世纪的曙光普照神州,华夏大地东风拂面,春和景明,千里烟光,万顷霞飞。中国人民正在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干劲,为新世纪中华民族在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上实现伟大的民族复兴而努力奋斗,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处处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在3月2日发出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这一通知的发出,拉开了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序幕,也符合“工业反哺农业”的历史发展趋势。一时间,这一通知精神迅速在全国范围内的新闻媒体掀起了一番热议,成了全国八亿多农民翘首期盼的福音,是迎接新世纪到来的第一道曙光。
农业税,也称田赋、地租税、土地税,是指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户山地区的老百姓把“交农业税”俗称为“交公粮”。
农业税起源很早,历史上有记载的农业税收为春秋时期(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的“初税目”,汉代叫“租赋”,唐朝称“租庸调”,国民政府时期叫“田赋”,西方国家则称之为地租税或土地税。
在封建社会时期,农业是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农业税是封建制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体,历史上称为“皇粮国税”。
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颁布实施《农业税条例》。
随后,从1983年开始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年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牧区省份则根据授权开征牧业税;农业税制实际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等三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