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俩的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这两个人的事情曾经给过我忠告:年轻时不可逞强!
这两个人的犯罪行为没有直接的联系,更不是同案犯。一个是侵占集体财产,还有一个是扰乱社会秩序,但两者却有着前因后果的关系。
没有前一个的犯罪行为,绝对不会有后面一个的犯罪行为发生。
世上的因果关系千千万万种,并不一定都是简单的有因必有果的关系。
可以有多个选择项,如果选择的主体是人的话,不同的选择就会演绎为不同的人生。
我估且把两人分别称为A和B。
A是因为盗伐集体的林木而遭到传唤的。
一般盗窃行为要够上刑事处罚主要看盗窃的价值数额。而他不听村干部的劝阻,态度蛮狠,就构成了故意破坏集体财产,情节就上去了,自找的。
那天我带三个人去传唤他。根据他的个性,我们是作好强制传唤的准备的,带上了警械装备。
派出所的人打人了,快来人啊!”
在我们对A实施强制传唤的时候,A的母亲的一声呼唤,立即引来了几十个邻居的围观,混乱中A趁机逃脱。
为了保护自身的安全,我们从A的家里撤出,来到他家下面的小操场上。
我们对这些不明真相,越围越多的群众进行耐心地解释。
我们是在执行公务,请大家配合!
他犯了什么法?
我们要对他进行调查。
“那你们把逮捕证拿出来!
一开始这些围观群众虽然声音嘈杂,但情绪还是稳定的。
而且我们都穿着警服,亮明了身份。
我们打算说服A的家长协助我们的工作,希望围观的群众也能配合我们的工作。
这时人群中有个小伙子大喊了一声:把这些黄皮狗赶出去!
喊话的就是B。
B是宁波海洋渔业公司的职工,一个有幸从僻偏小山村走出去,在大城市里找到了稳定工作的人。
如果没有这次冲动,他或许会成长为高级海员或者船长,可能成长为小山村的骄傲。
他这一鼓动,造成了群众情绪失控,开始对我们进行围攻。
我当时头脑还算清醒。
“王耀平,我们不要还手!”
我担心部队大院长大的王耀平会按不住心火,况且他手上还带着大功率的电警棍。
在短暂的围攻过程中,我们当中有人受到身体的伤害,但并不严重。
个别的警服领子被拉坏。
先撤回!
我虽然才21岁,但已经第二次遇到此类情况,心中虽然很火,但还是保持了理性和克制。一方面我要对自己带领的战友们负责。
另一方面这两年受到过这方面的多次教育,知道这种情势下最好的办法是冷处理。
我们向外辙的过程中,B再次领头用地上的石头扔我们,追了几十米。
后来了解,是几个年长者阻止了他们。
我们很狼狈,幸好没什么受伤。
回来的路上大家情绪很低落。
王耀平责怪我:为啥不让我们还手?
林华呈他们闷闷不乐没作声。
我的心里也很有气,没做太多的解释,只是说了一句:
穷山恶水出刁民!
他们问我:这样一走我们以后还怎么来这里工作?
我根据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分析给他们听:我们这是在执行公务,他们使用了暴力,是妨碍公务,可以处理他们。
大家议论过程中都把目标指向了B。
没有他带头喊话,不会造成这个后果!
后面扔石头追击,也是他最凶。
回到所里,我领着大家向所长和于干事他们作了详细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