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天平最后说道:“随着双方关系的不断加强,我充分信任了这种‘合作模式’,有时海元县财政局没有出具相关的‘承诺书’,我也不会太过在意,主要是因为从来没有出过问题。”
“为此海元县财政局再次借用天胜公司贷款2000万元用于填补窟窿时,并没有出具这样的‘承诺书’,为后来的互相扯皮留下了隐患。”
当然,海元县财政局一直试图让当年“截留贷款”的鸿运公司来偿还这笔2000万的款项,甚至在判决“天胜公司还款”的判决书生效后,也仍保有让鸿运公司还钱的想法。
张峰也明白,这起借贷纠纷其实是由海元县财政局借鸿运公司名义贷款1800万元却被“截留”所引发的。
只是让他感到惊讶的是,鸿运公司在海元县都是借用别人公司资质承建,如果被挂靠单位不同意,2000万元就只能由鸿运公司和法人代表张述宇来偿还。
同时赵天平代表天胜公司与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签订还款协议,该还款方式因有天胜公司被冻结到期债权担保,无相关法律风险。
不过,让赵天平和张峰都苦笑不得的是,海元县主要领导和县财政局将这个经济纠纷描述为天胜公司法人赵天平与鸿运公司法人张述宇之间的贷款纠纷,并建议赵天平立即向法院起诉张述宇,同时还愿意提供打官司的费用。
虽然海元县主要领导和县财政局都积极赵天平打官司,但是,赵天平告诉张峰,他请教过律师,这根本就不是天胜公司与鸿安公司的贷款纠纷,两家公司并无任何实质性借贷关系,官司完全打不赢。
赵天平最终明白,这是天胜公司与海元县财政局之间的纠纷,他需要同海元县财政局打官司。
张峰到这里也完全听明白了,天胜公司并非2000万元贷款的实际使用人,实际使用人是海元县财政局,而使用这笔贷款的目的,则是为了填补鸿运公司“截留1800万元贷款”留下的窟窿。
当然,从银行的角度上来看,海元县财政局已经代鸿运公司归还了1800万贷款,银行根本不能向鸿运公司再追讨这笔贷款。
海元县财政局借天胜公司向银行贷了2000万元,只是在贷款合同上,是天胜公司与银行签订,银行当然要向天胜公司进行追讨。
至于天胜公司没有动用2000万元,直接转手给海元县财政局,这是天胜公司与海元县财政局的事情,与银行无关。
不过,让张峰感到奇怪和疑惑的是,那笔被鸿运公司“截留”的1800万元贷款,最终去了哪里?
鸿运公司原本应该把款打给海元县财政局,却没有打,县财政局为何不去向鸿运公司要钱,反而一直追着天胜公司?
对于这些疑问,同样令赵天平百思不得其解。
张峰决定进行详细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