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思看见我,惊喜地说:“霖哥哥,你醒拉。”说完扑到我怀里,我现在浑身酸痛,被她轻轻的一撞都像散架了一般,却又不能闪开,否则她便要撞到墙上,只能在心里暗暗叫苦。不过看她依然天真活泼,并没有因为昨天晚上发生的事而改变了什么,我还是颇为欣慰的。
思思从我怀里仰起头来说:“霖哥哥,是你背我回来的吗?是你救了我?”
我想了一下,还是决定不要告诉她为好,那两个人的尸体迟早会被人发现,报纸迟早会登上去的,那个女孩竟然认识警察,说不定她昨晚已报警,那么近来经常在市内作案的两个人贩子死在市郊一个废弃钢铁厂的事不久便会传得全市皆知,我如果说是我把思思救回来的话那她肯定知道是我杀的那两个人,因为当时已无他人了。
对于杀了那种万恶之人,我虽然毫不后悔,但心底多多少少还是留下了阴影,我不想在思思心底也留下这种阴影。
于是我信口开河,随便编造个故事,捏造一个英雄从天而降,一拳把那个刀疤脸打得满地找牙,再一脚把猎鹰踢得横飞几米,倒在地上出气多入气少,估计是活不成了,最后我就带她回来了。
思思双眼朦胧,眼波流动,竟是有些崇慕的样子。我看在眼里有点吃味,妈的,好好的英雄不能当,拿石头砸自己的脚,自己吃另一个自己的醋,这是哪门子的道理。
当下颇为遗憾地诋毁那位“英雄”说:“只是那人长得实在不怎么样,秃头,小眼睛,塌鼻子,招风耳,脸上尽是麻子,嘴巴张开犹如盆子一般大,牙齿发黄,还带点口臭。”把脑子里所有描述丑陋的形容词都搬出来了,恨不得直接说他根本不是人。
听得思思眉头一皱,但我却还是高兴不起来,自己虽然长的不算英俊潇洒,不过比起所描述的狗都不理的样子还是不知道要好上多少倍,刚才是拿石头去砸自己脚,现在是用自己的脚去踢石头,痛的都是自己。
思思忽然嘻嘻笑着说:“霖哥哥,你别骗我拉,我知道那里是什么地方,满地的水泥灰,我听我妈说过的,那里是个废弃水泥厂,附近没人住又没有车的经过的,晚上又哪会有人去那,我妈还叫我千万不能跑去那边玩,我知道是你救了我的,是不是?”看来我们小区的大人都警告过自己孩子不要去那的,我还就我知道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