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继光给车营准备的标准战法是,当蒙古骑兵正面向明军冲锋时,车营迅速结成方阵,步骑兵则置于方阵中间。
当蒙古骑兵进入火器射程时,所有火器齐射,撂倒一批蒙古前锋部队;但蒙古人还是会继续冲上来,此时,则由步兵在车阵前安置拒马器。拒马器就是类似铁蒺藜之类的东西,马冲上来要么被扎而惊跳,要么便裹足不前,甚至直接一头撞死。不管怎么样,都会造成敌方进攻的混乱。
就乘这混乱的当口,车阵内明军长枪手、狼筅手便万枪齐刺,于是又一批敌军被撂倒。到了这个时候,蒙古骑兵已经阵形大乱,前面的要往后退,后面却刹不住车,还依旧往前冲,队伍混乱不堪,锐气尽失。
此时,在经过前二个环节充分消耗敌军之后,戚继光的骑兵部队便会突然杀出,给予蒙古骑兵最后的致命一击。
但这个战术现在已经出现了变化,在刺刀阵兴起之后,火枪兵也拥有了近战能力,故而长枪手和狼筅手大幅减少,火枪手的配置也才提高到了刚才说的1080人。
于是也引起了战术变化,即原本的“万枪齐刺”变成了高务实“空心方阵”战术下的“万枪齐发”,肉搏变射击。
明军近些年的改革措施很大,编制、战术都在不停变化。早前戚继光坐镇蓟镇,在中写明了每个车营、马营、步营的火器配置和人数,当时一个完整的车步骑营共8517人,至少3个车步骑营,再加上辎重营,人数近三万人。
这种近三万车、步、骑联合作战单位的主力火器配置如下:合计车384辆,四号炮768门,火箭车12辆,二号炮24门,三号炮180,火枪手8232人,快枪手1296人,配备四号炮弹76800颗,二号炮弹720颗,火枪子弹1497600发,快枪子弹388800发,火箭104280具,三号炮弹162000,总人数25551人。
如果算上辎重营,则各式装备数量都要再提升一些,总兵力也达到了30531人。
车营编制随着高务实的胜利又做出过一些改变以适应战术变化,但不管怎么说,按照戚继光的思路,这三万人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编制”。
可惜理论虽好,在大明的军制下却很难办。理由之前说过,总兵的兵权一直被压制,而明军方面也根本没有高达三万人的常规编制——这编制放在后世红蓝内战时期,相当于蓝军的一个整编师了。
因此,在戚继光本人坐镇蓟镇的时候,可以这样训练和“编制”,但当他走后,这个编制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唯一的好消息是,他出任禁卫军之后将这个编制和高务实一商量,搞出了很接近于袁世凯“小站新军”的类北洋军编制。
而戚金虽然带了一个完整的车营来沈阳,可这次却又留了一千人在沈阳看家,只带了三分之二的人手。理论上而言,戚金现在手中只有一个阉割版的车营,战斗力肯定有所影响。
而防守南线的张万邦所部从编制上来说则比戚金部更简单一些,他拥有家丁五百人,卫所兵一千两百。其中家丁全是骑马步兵,现在早已下马布阵。
张万邦部由于是典型的“高务实编制”,火器配比更高,但是没有偏厢车,全靠刺刀阵。特点就是看起来比戚金所部要单薄,至于打起来……反正他战绩摆在那里,也没人敢怀疑他扛不住。
相比之下,高逸民现在率领的这三千人则“原始”了不少。一是他们的火器比重不够,家丁们倒是全面配备了万历一式火枪和“寒铁宝甲”,但卫所兵则不然,隆庆二式都没配齐——当然隆庆二式已经停产了,估计也不会再配,他们手里的是老货。
这些由曹简带来的卫所兵来自于辽南金州,金州那边几乎无战事,换装的优先级不够,一千五百卫所兵只有四百支隆庆二式火枪,剩下的火枪倒不是三眼铳,而是早年蓟镇淘汰下来的鸟铳。
鸟铳的射程其实也还行,主要是精度和杀伤距离不如隆庆二式,装弹就更慢了不少,至于和万历一式、万历二式相比……还是不要比了,听起来心酸。
由于隆庆二式和鸟铳都不能上刺刀,实际上高逸民这边能摆出来刺刀阵的也就一千五百人,并且高逸民很怀疑他们的刺刀阵训练严重不足。
刺刀阵是必须要训练的,这种“近代战术”的最大特点之一,便是把人当做机械看待,类似的思路只要对比一下“排队枪毙”就知道了:不需要你有思想,不需要你有主见,只需要你规规矩矩服从命令!
训练这种军队的要旨,历史上有人总结过,大意就是要让士兵“畏军官胜于畏子弹”。高逸民很清楚这一点,而曹家兄弟进入“高系将领”行列的时间不久,麾下家丁更多的还是以前的那一套:勇敢作战,个人武力出众,但纪律性就不好说了。
因此当前明军北、东、南三面防守的形式,就是北面人数最多但战斗体系略微过时;东面战术体系最复杂但训练程度也最精锐;南面人数较少而战术体系优秀,顺便这支部队士气极高,对蒙古人毫无畏惧之心。
曹簠本人坐镇中军,手边也只剩下七八千人,而且还大半都只是卫所步兵了。这些人的任务自然是哪边告急支援哪边,但说是这么说,东、南两线其实比较不适合支援,因为这两边的战术自成体系,支援过去的卫所兵也不一定能有效配合。
相对来说,只有北线出了问题,他这里的支援才会比较有用一些。
高逸民显然也明白当前的局面,他这里人数最多,但实际战斗力反而可能最低。他赶到阵前,一边指挥布置,一边心中有些紧张起来:我要是布日哈图,只怕非得选择从北面突破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