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洛记得梦中读过一本《诛仙》的小说,那是号称后金庸时代的扛鼎力作。至于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的事情,本来叶洛是实在不好意思,不过为了刚跨过温饱线的家,叶洛说不得也只好做那么一回了。
相信原作者会写出来更好的,毕竟人家好多的作品,也许不差这一本呢!
(肖鼎:小兔崽子,笔下留情啊,我真差这一本)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上一次已经剽窃了周董的一首歌,羞耻心和心理的不忍也没那么强烈了。俗话不说:一回生,二回熟嘛!至于人家会不会向夏洛特里“我感觉我一直活在他的阴影里”那样,叶洛表示不是很操心。
就这样,一本鸿篇巨作横空出世了!
叶洛用自己为数不多闲暇时间和上课背着老师来试着将《诛仙》写出来,很难一字不差,好在叶洛梦里也是个资深的书虫,对这个名着也拜读了几次,且文笔也不算太差,就是忘了的地方,也能按自己的理解,复原的八九不离十,毕竟如此的大作不能砸在自己的手里了啊。
(肖鼎:若是弄砸,小心了你啊,现在打不着你,不过总有见面的那天...)
经过半年的辛勤付出,叶洛终于写了四册,而且在第一次完结后就将书寄给了香港的明报并附上对金大侠的问候,至于为什么不是别的报纸,那是因为叶洛对金大侠有着深深的敬仰之情,希望借此能有一天与金大侠相识相知,呃,相识还可,相知就是叶洛在做黄粱美梦了。
对于第一次接到来自香港的来信,叶洛那是相当的激动,不过拆开后证明他想多了,回信人是明报的编辑,而非那个金大侠。
不过叶洛已经顾不上那个了,因为信上说《诛仙》已经被编辑采纳了,决定将在下个月的明报上连载。因为现在没空,毕竟他一个无名新人还敌不过尼匡那样成名已久的人物。另外就是问下书的进度,大概有多少字等等一些些细节。
对于稿酬倒是没有谈到,作为明报就是有这么大的底气,不是一般人想上就上的,作为香江发行量最大的报纸之一,多少人排着队想上呢。
定稿酬向来是单边决定的,至于你同不同意,好吧,你可以不同意,但我们确实不会改的,也不知是不是金大侠的侠骨风气影响,人家底气是足足的。
相信明报也不会故意坑自己这个无名小辈的,而且自己来自内地,金大侠也是有点偏左的,至少看在这一层面上,也不会将稿酬定的太低的。
于是叶洛更是拿出百分百的热情,开足马力地码字。半年过去了,已经邮过去五册了,字数也有六十万了。现在是收割的时候了。
——
这就是前文说的他的大杀器,费了半天的口舌,嗓子都冒烟了,才终于将前因后果,原原本本地向老妈解释清楚了,赶紧下地拿起舀子舀起水喝口润润。
“你写的东西居然能卖钱?”
黄芩月听完后还是一副不可思议的样子。
“老妈,拜托啊,你儿子很有才的啊!”
对老妈听完后还是不敢相信的态度,叶落悲哀地拿脑袋去撞门框。
“发什么疯,你的脑袋现在已经不属于你了,现在它是咱们家的摇钱树了!”
黄芩月一副乐呵呵地说。
对于老妈变身财迷,叶洛感到一阵不安,实在怕老妈会按着他的脑袋日夜不停地向外倒钱,旁边放这吃的喝的,连方便的夜壶也放在身边,想想那场面,叶洛就是浑身颤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