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夕又是喝了小半瓶的烈性白酒,他开口说:“往事漫上心头啊,忘却浮生多少事,可堪一壶浊酒。我们那会儿还挺流行这个的,我是从旧时代一路走过来的。”
“说得很好,听起来很舒服,但是我可能不能不知道你在说什么。”霍笛自己给自己倒了一杯冰水,准备听郝夕的长篇大论。
“其实一直都不是那么复杂的事,霍笛,像我这种听起来难以置信的人生,也可能连人都算不上,说清楚了也就是那么一回事。”郝夕盯着杯子,陷入了沉思,随后他开口说道,“我可能忘记了很多事情,因为那毕竟是几百年前发生的事了。但是我至今也不会忘了她的样子,那个富家子把我作为一件信物送给一户人家的大家闺秀,后来他上了战场再也没有回来过,信物成了遗物。我即使是作为一柄剑,也要受到人的唾弃,不知道怎么办到的,又是如何到了那种地步,后来的人们逐渐传说开来,我是杀人狂魔用过的利器,是一件秽物,应该被毁了。”
郝夕砸了咂嘴,又说:“后来我知道了,这是那个盗墓贼散播开来的,因为他还想把我偷去再卖一次。你看,知道我来路的只是他一个人,与我无关的是利益纷争,算上来我其实什么都没做,一直以来我是一把绝世好剑没错,但是都是使用我的人用途不正。毕竟比起真正的战场,我手上沾染的鲜血其实并不算多的。”
“然而有一类人无法做到置身事外。”霍笛说道,“我觉得现在应该说成是有一种正义感迫使任何一类有独立思想的意识形态难辞其责,即使是与自己无关。”
郝夕点点头,说:“是的,后来发生的是一系列更加具有戏剧性的事。大家闺秀的女孩已经暗许给了葬身疆场的小少爷,盗墓贼散播的谣言让大户人家相信郝夕剑不干净,老爷让女孩把我这把剑交出来让他毁了,不能让我去为祸人间,并且安排女孩嫁给另外一个小少爷。盗墓贼发现这把剑的出路没有按照他想的来发展,就放火烧了大户人家的庭院,好巧不巧的是这就是女孩居住的那个庭院里面,恰好也遇上家父一再逼婚,女孩用我自尽了。就是简简单单的从容赴死,在熊熊烈火当中。那场烈火只烧完了那整个庭院,除了我以外,连渣也不剩,而且那时候,我已经是一个小孩了。也就是那一瞬间,除了暴戾,我拥有了其他的情感。霍笛,你猜猜我是怎么来的?”
“像凤凰一样浴火重生吗?”霍笛迟疑地问道,他有些搞不明白现在说这个算是意料之外还是情理当中,他们在讨论灵魂的来路去脉,这本来就脱离常识。
“不,霍笛,我是出生的。夜一样黑的眼睛,出生的时候背上就有一把剑的胎记。霍笛,我是那女孩生出来的,她在先前的时候暗自以身相许的情郎死在战场上,而那时候已经怀有身孕了。她的父亲想要隐瞒这件事,急着把她嫁出去,尤其是这个时候还出现了这种传言,这对她来说肯定算不上什么好事。所有的因素都像是一条溪流一样,包括那场火,最后她拔剑自刎的时候满含希望而死,换做是我来重生,这就是新生的我知道的事。讽刺的是那个小偷把我偷走了,也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可能仅仅只是因为我的眼睛里面露出来的气息不一样,他把我带出大户人家被焚毁的庭院当中,然后亲手抚养我。后来的他行走江湖,而我常伴身前身后,到他临死的时候把我叫到他身边,亲自告诉我这些事情,我相信了。你大概也想不到,那个老家伙活了接近两百年,他知道我的全部事情,他的一生都在追寻我的足迹,最后把我找到了,临死的时候他只是简简单单地说了几个字,这几个字让我从一百多年前活到现在。没错,我现在作为人类已经是一百多岁的高龄了。”
郝夕自信地看着霍笛,尽管这种眼神和姿态与他说的内容相去甚远,但霍笛还是相信他说的话。
“你能猜到他说了什么吗?”郝夕开口问道。
“不,我可能猜不到,毫不谦虚地说,我一点头绪也没有。”
“我觉得你可能是真的在谦虚。”郝夕说,他摇了摇头,开始说,“他在临死前只是告诉我这么几个字。活下去,郝夕,只需要活下去。我觉得只要活得够久,什么都会知道的。”
“这倒是真的,活的越长,见识到的事情就会越多。”霍笛回应着郝夕的话,他又是看到厉微芒在对着自己笑,这时候坐在他面前的是一直高冷的罗玲玲,她现在和厉微芒聊得很开心,时不时地转过头看着霍笛给他竖起一根大拇指,通过口型霍笛得知,她在说:“这是一个好女孩,你要好好珍惜。”
“我这上百年来总结的所有人生经验都不如这句,霍笛,我觉得活下来最重要,保留自己的意识最重要。”
霍笛点点头,没说什么,食指和拇指捻细长的杯壁,上面的水珠滑到他的手上,打湿了他的指甲盖,他又换手掌握住高杯子,举起来一口喝去大半。一直都在说话的是郝夕,霍笛其实并不怎么口渴,他只是想找点事情做。免得被人看出他在努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