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狼的眉头一挑,恶狠狠地看着林云,不由得开口怒声道,“那你还敢私藏军火?明知故犯,罪加一等,上头得处死你十次!”
林云嘴角微微一勾,满不在乎地道,“谁说我私藏军火了?”
野狼闻言微微一愕,惊讶地看着林云,愣怔了片刻又猛地回头冲宁公子怒目而视,八心骨矛微微一动,又将宁公子的另外一条大腿直接捅穿。
“好小子,你都到这个份儿上了,还敢谎报军情,看来是给你的教训还不够啊!”
宁公子凄厉地惨叫一声,身子剧烈颤抖,嘶吼着说道,“我没有说谎!他,他确实逃避了安检,混进了安城军区。他,他肯定藏了军火!”
“你猜错了,我真没私藏军火。”
林云微微一笑,随意地摊了摊手。军火这种东西不值钱,林云只有击杀丧尸,就能够利用丧尸给予的积分,轻而易举地兑换出大量的军火。
哪还需要费尽心力地私藏夹带?
“我之所以隐藏身份冒名顶替混进安城军区,是因为,”
一边笑着,林云一边抬手抓住自己的衣领,然后猛地用力一扯,将自己上身的衣服完全扯成两半。
一副壮硕的身材完完全全地暴露出来,瘦削精干,上面有无数纵横的肌肉线条,每一块肌肉下面,都隐藏着超乎寻常的力量。
而最引人注目的,是林云的右臂。
这是一条近乎完美的右臂,修长而有力,舒张的肌肉线条美轮美奂,仿佛是一件精工细作的艺术品。
而且整条右臂,都呈现出一种死气沉沉的灰白之色,令人望而生畏。
林云的身份,已经呼之欲出!
他是一个半人类半丧尸的混血儿!
林云微微一笑,慢条斯理地看向宁公子和野狼,低声道,“是因为我也是你们嘴里,卑贱的混血奴隶啊!”
除了早已经知道内情的廖东,在场所有的人都震惊地看着林云,眼睛之中闪烁着的神光各不相同。
几十个混血儿的眼睛之中都露出惊喜之色,目光灼热地看着林云,脸上充满了激动的神情。
他们终于明白,林云为什么一反常态,和其他人类的表现截然不同,对于他们这些混血奴隶没有任何的歧视与敌意。
这都是因为,林云和他们都是同类,都是既被大多数人类排斥又被丧尸追杀的混血儿!
虽然身处夹缝之中艰难生存,但林云仍旧活的风生水起,甚至将他们这些受苦受难的同胞也都救了出来,给了他们最珍贵的自由。
他们脸上的表情,逐渐由惊喜变成亲切,又由亲切变为一种狂热的崇拜。
天不亡混血族群,林云就是混血儿们天生的领袖!
这些混血儿中,光头的表情最为激动,脸上的欣喜笑容根本掩饰不住,只是在不断地低声嘟囔,道,“太好了,太好了,光头我眼光就是高,老板我跟定你了!”
而野狼站在那里,脸上都是震惊。
片刻之后野狼冷静下来,看看林云,再回头看看缩在一边的柳雁,眼睛之中逐渐渗透出一种似水柔情,捏紧的拳头慢慢松开。
因为他的未婚妻也是一个混血儿,爱屋及乌,野狼对混血儿这整个群体我不由得产生了一种莫名的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