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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4章 却敌(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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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是森林,北方也是森林。

在森林的夹缝中是较为宽阔的利耶卢佩河河道,以及河畔的农田与村庄。

前进的瑟米加利亚-奥克什泰特军浩浩荡荡得抵达下泽米村镇,面对着村镇被破坏的惨状,人们多少知道了此事是何人所为。真相并不重要!倘若不是瓦良格人入寇,平静的村镇怎会被破坏?

所以,一切的责任都是瓦良格人,以及跟在那些恶人身后如同哈巴狗的拉脱维亚人。

联军看到了被洗劫一空的村镇,此刻大首领纳米西斯带领骑兵巡视全军,他奋力高呼:“记住你们看到的!这是瓦良格人所为!杀死他们,保卫我们的财产,保卫我们的家园!”

很多人明明知道这是梅佐特内难民所为,既然大首领这么说了,现在指责难民也没了意义。

再说,那些由难民组成的最后的梅佐特内军,在全新的的战斗中他们必将打头阵。

下泽米村镇的人们就在军中,事到如今家园被毁他们也懒得再怪罪梅佐特内人。

水路并进的人们在当今包斯卡城的位置展开渡河行动。

一条关键支流汇入利耶卢佩河,迫使联军必须通过该支流抵达大河的右岸(北岸),方可走在麦苗茁壮成长的农田里直奔梅佐特内。

他们急于赶路,在上泽米村镇没有察觉到这里有着奇怪的马蹄印,在直接淌水过河时,一样没有注意到近岸泥地中的马蹄印记。

因为瑟米加利亚

骑兵很大程度上只是“会骑马的人”,钉马掌与马镫属于高级的玩意,哪怕没有它们,骑兵一样可以进退自如。纳米西斯本人就是两腿夹着马腹,他本人成了罗圈腿,臀部也显得比别的男人肥大,也唯有如此他才能凭借一双腿如夹子一般,将整个夹在马背上不掉。

他与他的骑兵训练得足够娴熟,即便马鞍只是一块铺在马背上的裹布皮垫,他们都能抓住缰绳一记纵跃就窜上马。

他们的马匹没有蹄铁,固然这样的马蹄不够耐磨,介于拉脱维亚地区整体缺石头、土壤偏湿润,马蹄的磨损并不明显,纳米西斯也就没有计划斥巨资跑到尤特文人的地盘,拜托当地匠人给自己的骑兵全体钉马掌。

还有谁如罗斯一样可以大规模装备铁器吗?

纳米西斯的联军兵力极为庞大,这给了战士们前所未有的自信,也令她这位指挥官有了必胜的信心。

“我有兵九千,我的精锐尽出,仅仅靠着人数的优势,我只要发动一次勇敢的冲锋,纵使瓦良格人再摆出该死的盾墙,也会在我洪水般的冲锋下崩溃!那些骑兵又算什么?我的骑兵可以和他们碰一碰,再不济步兵全部压上让那些家伙逃不掉,最后我一战俘获大量马匹,我的权势就更强大了。”

纳米西斯做着美梦,当然为了这一战他也赌上了家族命运。可以打仗的儿子、女儿全部参战,只要打赢,自己家

族的统治就坚如磐石。至于战败的可能……看看这浩浩荡荡的长矛之林吧!难道这世间还有比这更强大的军队么?

兵力数量前所未有,它掩盖了联军诸多方面的劣势。

譬如,这个时代仅有少数军队重视后勤,联军携带的食物不多,糟糕的是其中还缺乏油脂。

战斗是极为消耗体能的行为,仅以留里克为罗斯军做的标准,非战斗时期一名战士一日的军粮配给里必然有一磅麦子,其余的副食虽然五花八门,它们以鱼干和奶制品为主。在副食中的极品就是单纯的油脂,牛奶黄油与驯鹿油是准备量最大的,成膏状的油脂封坛,在军队宿营熬煮麦粥时候一定要放一些,它的目的虽是增加麦粥的口感与香气,客观上也为战士提供额外的超大热量。

完全状态的罗斯军真的参与到战斗,战士的一天伙食之基础主粮将迅速提高到至少三磅麦子。

罗斯军并不能做到大鱼大肉,为了应对鏖战时期的巨量消耗,就只能依靠着高碳水饮食找补。这也是留里克为何计划着罗斯军主力要在拿骚-科布伦茨地区驻军,不仅那里是罗斯早早布局的安全区域,更在于当地的物产丰富。普通葡萄酒根本就是一坛轻度发酵的浓葡萄汁,它极为甜蜜!以留里克对于甜型葡萄酒的理解,恐怕从拿骚进口的葡萄酒,那糖含量肯定是超过了一升三百克。那可是一坛“浓糖水

”,就补充战士体力而言实在是神器。何况它也是北方世界过去罕见的果酒,喝着它来补充体力,战士会因自豪而自信。

但是这一切纳米西斯的瑟米加利亚-奥克什泰特联军根本做不到。

那些民兵战士带着各种农具上战场,装备量最大的就是长矛。

所谓长矛,一批是真的狩猎用长矛,一批则是用鱼叉、镰刀、匕首做矛头临时制造。

更有甚者的矛根本就是一根长松木,它至少是笔直的,在前端削出尖刺,这就算矛的。

某种意义上用斩木为兵形容这支民兵武装颇为贴切。

男人女人,老的少的,他们并没有堂堂大军的威严,在全体过河后战士们必须解决一件事——想办法弄干自己的衣服。

就在如今的包斯卡城的北部,一片开阔地成为联军的大营地。

他们钻木取火费了一些劲点燃第一摊篝火,很快大量篝火伴随着呛人的浓烟腾空而起。

纳米西斯并不懂军事伪装,他只知道天色渐暗、所有人衣服潮湿不堪,很多人的粮食也沾了水,这一切都迫使联军必须大肆点燃篝火。

对于他这位大首领,伪装与否根本不在他的考虑范畴内。

没有伪装也没有斥候,就只是一支水路并进的大军慢慢地进入原是梅佐特内部族的地盘。

这并非一种因必胜心态而引起的傲慢,完全就是他的无知,因为在东北欧与北欧的各方势力中,曾有过、知道如何打万人

规模大战的国家就只有罗斯。

正巧,参与多次万人之战的罗斯大将菲斯克,正当联军磨磨蹭蹭之际,他已经得到斥候骑兵快马加鞭的重大情报。

骑兵风一般冲到梅佐特内罗斯军营,当连日无战事、闲适到一直在河里摸鱼抓螃蟹取乐的罗斯战士看到头顶插了大量羽毛的斥候归来,就凭着这些人狂奔的姿态就意识到战争之事终于稳了。

罗斯军巴不得再有一场大战,待正式的消息还没明确,闲情逸趣的战士纷纷抱着极大的热情紧张行动。“休假”到此为止,训练有素但他们相信菲斯克老大即将下达作战令,接着就是兵力变得空前强大的罗斯-拉脱维亚联军主动出击。

因为,梅佐特内城本身对罗斯根本不重要,重要的只是它的地理位置。罗斯没有理由固守这座城,以罗斯过往的经验,主动出击从来是罗斯的优选,正所谓来自与罗斯王的教导——我们永远要抓住战场主动权,如牵牛般牵着敌人跑。

斥候冲入大将的指挥所,此房舍高悬多面罗斯旗,它变得极为号召。

这些带着重大消息斥候立即下马,他们都是第一旗队的老兵,都敢称呼菲斯克一句“大哥”尽显彼此的信任。

“终于,敌军出现了?”不劳部下汇报,已经大喜过望的菲斯克猜测问道。

“老大你都猜到了?”小队长吃了一惊。

“一切尽在掌握。说吧,敌军兵力如何?”

是这些斥候将自己的见闻一五一十说个清楚,奈何他们并非真的近距离观察敌军,对敌的描述显得模糊与苍白,并非菲斯克期待的那样。

不过他们实在给自己提了个醒,菲斯克轻捏胡须微微思考:“内河船队,长矛之多向行进的树林。他们居然大肆装备长矛,我怎么想到了梅德韦特的斯拉夫旗队?那些兄弟也是人均持矛的。该不会,他们是打算用这个克制我的骑兵?”

他想了一番,此事斯普尤特也在这间屋舍,两人凑在一起正好想一些应对招数。

敌军兵力如何尚不明朗,可以估测到敌人兵力极为强大。

“也许我该派出一支队伍试探一下他们的实力。”像是自言自语,实则也是菲斯克在询问斯普尤特的意思。

“你在问我吗?”

“算是吧。你怎么看?全力压上?还是派出轻兵试探实力?”

“你是大将,你经验丰富。”斯特坎德耸耸肩,把决定权还了回去。

该如何是好?菲斯克知道自己必须快点拿定主意。

于心,他从不觉得拉脱维亚民兵是战斗意志坚决之人,再从那些新到的里加城市居民的态度又可见到一些端倪,那是一群很市侩的人,仿佛所有的拉脱维亚人都是这场战争的投机者。

他们不仅是只能打顺风仗,也不想主动站在风险承担最初的伤亡。

“嘁,要是你们都是勇士,岂能十多年前就把军权卖给了丹麦佣兵?现在还不

是把军权又委托给了我罗斯。”越是这么想菲斯克就越觉得那兵力已经膨胀到四千人的拉脱维亚兵靠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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