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鸠并不是本意就是神话中的生物,angel对于大夏国人并不是什么好话,看完本章或许看官老爷们能得到一些启发。
小丸子的爷爷还是非常有杀伤力的,这样的人,没钱,没权,就是一心热爱自己的人“祖国”。汉奸的后代如果真的不愿意继续做汉奸,他还真的敢“认罪”。反正东瀛不可能因为他侵华时期的罪行让他死对吧?可是跟他一起杀人并且合影留念的汉奸会被怎样对待呢?
汉奸跟做潜伏工作的好人是不一样的。
好人一般都是“单线联系”,组织架构图类似于“太阳”的形状。
坏人一般是“柳条形状”,组织架构图是一根柳条,两个柳叶。两个柳叶同时认识上线。两个柳叶一般是亲戚关系。
简单来说,我是人贩子,你找我买一个女的,我不卖你,至少你得买俩,还得是你跟你亲属各自买一个。你把我告发的话,别指望自己可以从轻发落,你的亲属也得进监狱,很好理解吧?
电视里都是骗你的,演员也属于江湖人,无论是否参与拐卖,江湖人也是向着江湖人。本书作者家祖上抗日,我外公是第一代警察,可以孩子接班那种,真敢抓贼,真敢反特的那种警察,我家家传的经验就是这样的。
我外公那时候工作都不是随便换的,那是真抓贼呀。威胁恐吓的话,听的耳朵都起茧子了。
因为吃人分生吃和熟吃两种吃法,从此留下了“我们不熟”的典故。
好人的交情好,有“一起扛过枪,一起渡过江”的说法,坏人也有“我们不熟”这种关系。“我们不熟”就是在一桌上活吃过人的意思。
这种事,个人告倒他们特别不容易。但是本书作者也有他们起诉我诽谤必然败诉的把握。这本书传播范围越广越好。
其实欧美法系最大的问题就是否认”食人族”这个性别存在,因为教会就是食人族的宗教。古代大夏国法律,谁家是哪一族人都是会考虑的,像我这种郑成功的后代,愿意做人证,就是可以定罪食人族的了。欧美的法律体系其实就是鼓励杀人灭口和毁灭物证。我们家人就不可能你没有罪,故意冤枉你。
前文也说了,我母亲亲眼目睹我姥姥遇害,他们也挑明了是两伙人,利用我母亲做人证,以后两伙人才能彼此信任。按照现在法律,凶手才可能逍遥法外,因为没有物证。杀死我姥姥的凶器,就是我最小的姨,在接生时候利用我姨的身体,一直折磨死了我姥姥。剩下的就都是产房里的东西了。
把性别分成男女根本就就是不科学的。人之初,性本善。性别的意思是同性恋,异性恋和食人族。
是食人族,我和我妈还指证他,他就应该认罪伏法。把性别分成男女,就是食人族在欺骗你。历史和现实状况就都想不清楚了。
天猫这个名字都是我起的,马爸爸吃不吃人我能不知道?
梁旭跟荒木飞吕彦名字是不是意思都是相反?若不是我前面说的很明白了,我说他抄袭我的书是不是也很难以置信?把局做成难以置信,本来就是让别人不相信,不是吗?
梁是成材,荒木是不成才。
旭是太阳升起,暖暖的向你飞来。
飞吕彦是太阳在海平面落下并远去,海里有太阳的倒影。
我早说了,除了番茄,别的地方我写书都是悲剧禁的。问题是按道理说,说有读者投诉之类理由不是太荒唐了吗?而我的书会作为战利品,成为东洋作家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