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小男孩遇到的是很常见的一个局,简单来说就是凶手让受害人,受害人亲属,目击证人替他们炫耀犯罪。这种情况,在古代凶手肯定是不敢的。但是在现代社会,几乎每天都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例如,我借了你的钱,我不还你,我让你自己证明我跟你借钱了。你打官司未必能打赢,你打官司的时候以及你日常遇见熟人,就会帮助我炫耀犯罪。这很好理解吧?
最常见的其实还是跟妇女发生关系的情况,妇女是自愿还是被迫。您说按照是否受伤判断行不行?当然不行,人类性别本身就是A,B,S三种。S这个性别的女的,总是喜欢弄伤自己,事后说不自愿也是她们的传统,你怎么办呢?
现代社会,已经是对B性别和S性别极端有利了,最主要还是对S性别有利。
就别扯什么歧视不歧视了,A性别是保持了竜的直觉,B是获得了鹿的直觉,S性别是获得了狒狒的直觉。中文里就是这么规定的,你不这样学,就不明白“柔然”是用木矛刺狒狒的意思,就真的以为花木兰是好人了。
其实花木兰在学员和宗教上更接近于今天的犹太人,所有迪士尼不拍摄别的我国女英雄,却拍摄花木兰,好理解了吧?我国合法的民族当中并没有匈奴族和日本族。花木兰是匈奴人,柔然是匈奴的一个分支。我国古代并不是府兵制和户兵制都存在过。兵户一直存在,但是兵户并不是户兵制。
匈奴那样的才是户兵制,上战场战马,武器全都自己买。我国兵户是有,武勋世家也有,但是不需要自己购买武器装备。当然,你看到好刀喜欢,自己平时买了也是可以的。
我国在慈禧以前,匈奴没有掌握过政权,慈禧和民国初代总统是匈奴人,日本则是从幕府时期就是匈奴掌权。花木兰这种情况,主要还是吃人的时候,男人一般有女性陪伴 或者说伺候着。
民国以后的法律,一直都是对死者不利,对受害者不利,因为举证是一件很困难的事。
古代讼师是根据物证,替死者说话的。就是把物证串联起来,做对凶手不利的推断。当然,讼师并不能直接断案,他的说法是供大人和旁听的乡亲们做参考的!现代律政题材,尤其是新加坡电视剧,是不是这种情况被告的律师就要举手说:“我反对”了?
1984年,各国亲日汉奸就已经获得了内部脑波互联,外部窃听思想的技术了。在这样的背景下,您觉得现代法律真的还有公正可言了吗?
我告诉你失踪妇女儿童是被汉奸活活吃掉了,死前受尽了凌辱和折磨,或者出口卖给日本鬼子以及美国鬼子了。我这么说,其实也是帮助他们炫耀犯罪。因为没人抓他们,不是么?
你能理解《猫眼三姐妹》,《怪盗基德》,《神偷卡门》在盗窃之前,先扔一张自己的名片,然后按时去盗窃是怎样的犯罪乐趣吗?
现实中这样的事情非常多,比如《大话西游》里面曾经说的“曾经真挚的感情放在我的眼前,可是我没有珍惜……”当年没几个人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可是这部电影的出品方说要执行这种犯罪计划针对全体国人。然后呢?你就悲剧了,我也悲剧了,别人都悲剧了!
如果智能手机只有少数人可以用,你知道是多大的垄断优势吗?如果是更先进的脑波互联呢?他们之间互联,跟你也不用加好友,直接可以获取你的想法和感觉,你怎么办呢?
从古至今,从来没有鼓励竞争的年代,如果有人拉你跟他赌博,一定是他有某种作弊方式是你不知道的。
脑波为什么不能被截取?隐形飞机雷达都能照到,获取脑波的雷达没有吗?我问了所有各个领域的朋友,没有人能回答我这个问题。想请军事专家“局座”回答一下,“局座不搭理我” 如果您认识他,可以帮我问一下。
我能保证大多数的被拐妇女儿童知道的事实跟我说的是一样的。就像您猜测到的,青山刚昌就算敢承认他画的柯南,原作者是我,把我画的柯南偷给青山刚昌的汉奸敢承认吗?
希望我死的鬼子和汉奸多了,可是他们也希望我活着,因为我是鬼子汉奸们“攻守同盟”的人证。
我这样人证很难得,因为知道他们活吃人,没有特别大的冤屈,很可能选择自杀。因为被活活折磨好几天,还要看着自己被吃掉,这件事实在是太痛苦了。可是如果你觉得冤屈,你想要讨公道,你就会坚持活下去。他们会一直折磨你取乐,保持你憎恨他们。
S或者说食人族这个性别,跟你今天所知道的思维逻辑是不一样的。真的就是啥事坏,他们就干啥。
这么告诉你吧,《圣经》里的夏娃加上撒旦,就是我们国家古代崇拜的女娲。《圣经》是匈奴人为了捏造无辜者的罪名,为了对我国犯罪而捏造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