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因此,在古代,只有儿子有继承家业的权利,女儿是绝对没有权利继承家产的。
至于夫君去世后,如何对待媳妇,这就看具体的情况了。
如果膝下有儿子,那么就可公平的得到一份财产,在儿子成人前交由媳妇打理;如果没有留下亲子,但有养子的,可以继承所有财产的三分之一或一半。
如果亲子养子都没有,更别说夫人目前,连合卺之礼未曾行过的,是没有权利继承的,或者人情般少分一些,顾住其生活即可。
即便有些家庭富裕并且通情达理,分了一些家产,但是也会事先约定,如果媳妇将来再行改嫁,所分家产必须归还。
当然,以上所说,只是一个大概,具体还得以大家庭内部是否和谐等等因素决定。
不过,今日一上来,方通媳妇就把话儿言明,她决定妇从夫志,纵身商海,将方家发扬光大。
因此,要么三人暂不分家,共守祖业,同享共享荣华;要么三一三十一,正式分家,分了财货库金,此后各归桥路各奔东西,各自谋生互不纠缠。
如此境况下,方通媳妇的提议合情合理合法,虽然身为方氏族长,更是无从插手。
因此,族长手抚长胡,略做一番思考后,坦然说道:
“如此说来,就如方通媳妇所说,大家各自回家,仔细斟酌。一日为限,明日此时,在此决断。”
同时,看到总事海龙在场,就双手抱拳,颇有礼貌的说到:
“如此还须海总事,迅速将方家相关财产,分类整理,归纳一起,以作备用。”
海龙连忙施礼道:“是,族长放心。”
众人纷纷离去之后,夫人内心里也是非常不忍。
婆母尚在,分家一事本不该自己提出,无奈婆母一生,贤妻良母,育子有功,但是却双耳不闻家中事,心中不论是与非。
不仅家庭的生意上从不插手,就连家中诸多需要协商或决断的小事上也不愿过问。
因此,今天由自己提出,真的是越俎代庖了。
另外,夫君刚过七七,自己就提出来,将方家解散,心理上也感觉对不起婆母,以及去世的公公及夫君。
但是,又因为有些事迫在眉睫,不得不快刀斩乱麻,上手去做,夫人也只能如此了。
回到家里,午饭时,从青蒿口中得知三兄弟要分家时,徐丹连忙劝夫人道:
“夫人,关于分家一事,徐丹本不该多说,但是敬请夫人三思,丹砂日益紧俏,因此那一片荒山野岭就如同金山银山一样,夫人一定不可错过,要争取到手才行。”
金山银山?夫人眼前一亮,不错,自从得知夫君归来,路过家门而不入,自己就猜到山中肯定有稀缺之物。
更不必说,后来总是海龙及徐丹的讲解,更上让自己懂得了靠山吃山的深深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