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这边,罗祥已经就任司法部部长兼最高法院院长。
他刚上任,手上的工作非常多。
单单一个起草宪法和修订其他法律就够他忙的了。
最让他心烦的是,苏哲这个一节法律课都没上过的家伙,还老是喜欢提意见。
他近乎帝制的保留很多最终决定权也就罢了,还在很多法律修订上指手画脚。
一部公务员纪律法,按他意思,要搞成跟满清十大酷刑似的。
这是要干什么?
公务员职务犯罪就没人权了吗?
为此两人已经辩论三天了。
不过两人在另外很多地方的意见又很接近,比如正当防卫的认定,互殴的认定。
对于先骂的一方,苏哲给的意见是,在一定程度上,言语攻击或者侮辱可视为先动手的一方。
那么先动手的那一方,无论最后是不是受伤严重的那个,先要承担50%以上的责任。
苏哲意思就是,你要先骂人,那被打死了,也要承担一半责任。
然后再视情节,判处对方过错。
当然这是极端情况。
本意是,本来被定为互殴的案件,那按实际情况来看。
先骂或者先动手的人,先领一半错。
如果对方的反击没有超过同等限度,那对方无错。如果超过了,那么对方最多也就承担一半。
比如你骂我,我打了你。
我最多付一半责任,没伤互相道歉,你被我打伤,我最多付一半医药费。
这里面肯定有极端案例,比如故意激怒,那么就要看法官水平研判了。
但这样也有巨大好处了,人民拥有反击权,你敢嘴巴贱,我就敢抽你!
而不是你嘴贱骂我,我一个巴掌下去,你躺下开始算一个巴掌多少钱。
这只是这个建议的一个场景。
骂有时候民众还能忍忍,或者对骂。
但被打,很多人是忍不了的。
而苏哲最愤怒的就是还手算互殴。
愤怒的点,在于其核心本质。
很多人看不到,这本质极其恶心。
骂不能还口,打不能还手,那是什么?
那是牛羊猪马!
大家还记得那句话吗?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而还手算互殴,等于在剥夺反抗的权利。
将反抗定义为犯罪,就是在给你加镣铐。
为什么要给你加镣铐,因为这样你才能乖嘛。
打架多不好,去乖乖拧螺丝,为建设添砖加瓦。
这是管理的艺术,但这艺术藏着苏哲最恶心的圈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