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有两件事,先说第一件事:说是有个官员叫岐山,岐山这个人出身很好,是个贵族,二十岁的时候就当上了地方上的巡抚,相当于一省之长了,这是什么概念?
所以岐山这个人在朝廷里边的根基是非常深的,深到什么程度呢?虽然他在抵御外辱的时候办事不利给皇上革职查办了,但没过多长时间,人大哥又站起来了。大不了从头再来,而且一起来人家就上天,就是换了个地方继续当省长,人家照样还是大官,地方上的大员!你拿他如何?
结果最近就有人参了他一本,说岐山在地方当省长的时候,妄加诛戮!啥意思?就是杀人杀太多了,没有理由就杀。
这可是重罪啊!皇上呢就交刑部去审,刑部要去审岐山,就得把他从地方上调回来,岐山呢就回京城了。
按理来说,这么大的重罪,你去审一个像杀人狂一样的人物,是不是你得很认真的去审!
但是岐山人在京城有人脉,有关系网,到了审案子的时候,审他的人不唠他杀人的事,就唠一些小事,这就问了:岐大人,你那天有人举报你,某年某月某一天,杀人杀得特别多,把谁谁给杀了,那么请你认真的回答我,那天晚上你是不是喝酒喝多了,喝酒的时候是不是规定你一顿饭只能吃100块钱的菜,你吃了120块,是不是?你说!
岐山这一听,心里非常的明白,避重就轻嘛,那得赶紧配合呀,就说道:是!
眼瞅着这就没事了,这罪责和他没关系了。这还不算,岐山的这个人脉,手中的力量强到什么地步,当时的刑部尚书就说了:你光有被告还不行,你还得有原告,不然这案子咋结啊!
于是,就把原告逮到了现场,这原告其实就是那个举报人,刑部尚书竟然把这个举报人以罪犯的程序和待遇抓来了。这被举报人坐在那以客人的角度被审,举报人被逮起来以犯人的角度参与审理!这不是颠倒黑白吗?可是结果呢,满朝文武无一人反对!
眼瞅着岐山就要被放了,但是范篱站出来说话:不行!这绝对不行!
有人就讲了:范篱你是干毛的呀,你不就翰林的一个官吗?你不就副部长吗?你怎就什么事都管呢?
范篱就讲了:我这是职责之内!因为当时他兼了好几个部的侍郎,也兼刑部侍郎!
所以范篱站出来说:不行!虽然岐山人高位重,但是我们必须得按章办事,要依法办事,他犯法了,他就是罪犯,举报他的那些人虽然不是贵族,但也是有这个权利啊,怎么就能因为他们举报了大官,他们这些举报人就像犯罪分子一样被抓来呢?那以后都要这么干的话,还有谁敢举报这些大官呀!而且,刑部的那个尚书,你记不记得皇上给你下的什么令?皇上只命令你会审岐山,没让你审举报人,如果你非得要审举报人,那你得去皇上那里去请旨去呀!是不是,你怎么能这么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