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这段不短不长的网剧片段,
还有数百张律师函。
在这些律师函的下面,蜜芭娱乐的官方账号还开启了一个投票,上面写着:
我们已经对这些对我司,及我司旗下艺人进行极其严重污蔑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起-诉。
我们有决心,有时间,有足够的资金去跟这些人周旋。
不过在此之前,我们也要发出一个投票,
如果你们的民意觉得我们应该放过这些,明天可能会有攻击你、攻击你朋友,甚至攻击你家人的好事之人,
那我们也会放过这些人;
如果你们觉得我们应该严惩这些在网上,
披着“正义”“民意”外皮,
毫无思考到处去攻击其他人的恶人,
我们也会毫无顾忌地跟他们打官司打到底。
事后所有官司的收益,我们也都会捐献给那些被网络暴力迫害的受害者们。
【1.他们是民意的一部分,应该放过他们;】
【2.他们涉嫌了犯罪,我们应该相信法律。】
蜜芭娱乐在两个选项中,也耍起了心思。
按照他们在文章中所说的选项本应该是:
“大人有大量,放过这些宵小”和
“犯罪者理应受到惩罚”这两个。
但选项这么一写,意思可就大变了,
但凡有点智商的都不会去选第一个。
通过蜜芭娱乐给出的律师函跟截图,明显的能看得出,这些人的话非常的肮脏。
要是把这些人也归到“民意”来,
往小了说,是他们自己的思想也很肮脏,
往大了说,就是现在这个网络就是一个随意发言无法无天的地方。
洛松他们虽然觉得网友们会跟这些人做出切割,
自认为自己还是正义的,
不是那些随大流之人,多数会选择第二项。
但即便,这有意外发生,洛松他们也不会有任何的吃亏。
虽然没办法惩治这些污言秽语的人,
但要是选择【1】的多,觉得“民意”大于“法律”的话,
那利用“民意”来无法无天的攻击其他人的始作俑者,是不是会受到大人物的关注?
真要是出现【1】比【2】多的话,陈丞斯恨不得买水军把【2】给冲上来。
拉更多人下水,才不至于让自己的擅自利用“民意”的人接受调查。
所以即便这个投票还没有出结果,但蜜芭娱乐已经开始联系律师挨个人清算。
想接这案子的律师可不少,一来这件事最近的热度很大,能让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出名;
二来,洛松发出的这段剧情节选可是说出了律师从业者的心声,
——帮犯罪者就要被骂?被人肉?
——我们是在帮他们吗?我们只是在维护法律。
不光是律师,法官也是一样,被舆论裹挟做出判决的,判决不符合大众期望的时候,他们一样也要被骂,
可是他们能有什么办法“疑罪从无”不是随便说的,没有足够的证据就只能判无罪。
洛松这边找律师好找,
但被告要是没点能耐,找律师可不好找。
要是出现:
“请问被告人律师,被害者发言的这句‘竟然为那些帮助犯罪者的垃圾律师写电视剧宣传,你们这些人都是********’是什么意思?”
对面的律师多尴尬,他现在不就是帮助犯罪者的垃圾律师吗?
被自己的当事人骂还要帮他打官司,要是能赚点钱也就算了,要是当事人只是一无所有的键盘侠那该怎么办?
不给钱,被人骂,还帮帮他打官司?这是什么新时代的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