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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陶凌带着原主辗转流离,最后,又回到了最初的安城。
因为,安城在督军秦领的镇守之下,百姓算得上是安居乐业,生活也很安稳,不会像别的地方,经常出现有人当街强抢民女的事情。
整整十五年,陶凌没再回过安城。
而彼时的安城,也和她印象中的完全不一样。
这儿发展很好,街上随处可见穿着洋装的贵族小姐。
洋装纱帽,和旗袍有很大差别,看起来更有新鲜感,原主一进安城,就被晃花了眼。
在安城,陶凌倒是不用在担心女儿因美貌出事,因为在这儿,原主只会穿着破旧衣服,脸上抹着煤灰的最普通不过的一个女孩。
就这样,过了两年。
原主十七岁了。
陶凌也积劳成疾,病倒了,两人的生活本就拮据,在贫民区过着如同乞丐般的日子。
哪里有钱去付昂贵的医药费?
原主从小就是摸滚打爬长大的,见识了不少,也有点儿小聪明。
她从有印象开始,就跟着母亲学了不少歌谣。
她知道自己的歌声很好听很勾人。
为了凑足医药费,她瞒着陶凌,去了安城最大的娱乐场所玫瑰园,当了歌女。
玫瑰管的管事孟爷,只看了一眼,就知道原主是个不可多得的美人坯子。
粗布麻衣被精致的旗袍取代,头发高高盘起,眨眼间,她不再是那个抹着煤灰的乞丐,漂亮精致到一出场,就引了不少人叫好。
原主自小受到母亲教育,知道要爱惜自己。
她更知道知足常乐。
从头到尾,她要的都不多,她只想要凑足医药费。
很快,医药费凑足了。
她在玫瑰园的名声也渐渐响亮。
很多人都知道玫瑰园有个小姑娘长得漂亮,歌唱的也好,引得不少人趋之若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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