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贿赂的官员则判处枷刑,所谓枷刑,就是用大枷锁在其原任职的官府门前,警示世人。
对于贪污腐败的官员,朱君洛并没有采取死刑或者是劳役,而是采用了这种枷刑。
因为对于这些官员来说,他们或许不怕死,但他们却最害怕这种枷刑,虽然不疼不痒,甚至没有什么痛苦,但却比杀了他还难受。
因为平日里他的同僚,以及和他打交道的民众每天都会看到他狼狈的样子,这是比死还痛苦的折磨。
起初有一些被发现受贿的官员,在受枷刑的时候,忍受不了这种折磨,纷纷咬舌自尽。
所以后来,这些受枷刑的官员全部用布条将其嘴巴绑住,使其不能咬舌自尽,连话都不能说。
而这种警示的效果却是非常好,自此以后,基本上没有官员再敢行贪污受贿之事。
因为所有官员每天都能看到门口的那几副大枷,仿佛就是专门为他们准备的。
只要自己经受不住诱惑,一不小心就会被大枷锁在那里,受尽世人的嘲讽和白眼。
那种痛苦简直比掉进油锅里炸还难受。
需知这些能够成为大明官员的人,大部分都是读书人出身,他们最受的就是自己的名声和脸面。
要让他们每天都遭到世人唾弃、嘲讽和白眼,那真是比杀了他们难受百倍。
而且他们的警示作用远比处罚重要的多,很多官员每天看到被处以枷刑的人,正是他们以前的上官或者同僚,心中不免震动。
哪怕是门口没有人被处以枷刑,只是几副空枷,也能让所有官员警醒。
现在的大明律法虽然出自于洪武朝时制定的大明律,但是现在经过大法官褚夏的修订,已经比原先的大明律更加的人性化。
去除了大量的封建文化,增加了很多保护人权的内容。
修改后的大明律法,在美洲和华夏两地通行,所有大明治下的子民都需要遵守大明律法。
而大明律法中又分为多部法律,为各个领域提供律法的保护和法理的依据。
其中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贸易法、土地法、海洋法、公司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
而且这些律法的内容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之中。
很多律法的成形,不仅仅参考了大量的历朝历代律法,还参考了大量世界各国的法律条文。
最终在征求了各地民众推选出来的代表的意见后,才最终将法律条文写入大明律法中。
在这个过程中,也推动了大明立法体系的建设。
由大法院和各地的民意代表提出修改法律条文的意见,最终由大法院和民间代表们审核通过,才能成为最终的法律条文。
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没有平民百姓太多的参与其中,但各地推选出的民意代表们则会将百姓最关切的立法建议提交上来,间接地表达民间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