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迁上任后首个改革措施,就是仿照实行了两年多的京官制度给全国所有官吏加薪,增加待遇,所有薪资不再发实物,而是一律发最新印制的纸钞。
纸钞面额为一文、五文、十文、二十文、五十文、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一千文,一千文等于一贯,为最大面额。
为了解决新钞滥发的问题,规定新钞以朝廷下一年度赋税为锚定物,发行数额不得超过预计赋税总额。
新钞发行的同时,废止已经发行了一百多年的大明通行宝钞,这种洪武年间发行的纸钞因为政府多放少收,没有保证金,一路贬值到了现在已经早就没人用了。
九种纸钞采用曾凡设计的合成材料,用特种工艺印刷,防水防火防腐蚀耐磨损,完全杜绝仿造,比铜钱更耐用。
为了保证新钞票的效力,同时颁布一部钞法,成立大明中央钞行,并将在各省各府设立分行,进行新纸钞兑换发行工作,朝廷各部门所有对外支付将一律采用纸钞,任何时候不得折价使用,所有士庶官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纸钞,违者论罪处罚。
为了促进新钞票流通,五年内使用纸钞缴费缴税将一律享受九折优惠,五年后全面禁止金银铜钱作为货币流通。
官员加薪和发行新钞三个月后,新的各级官吏考核条例颁布实施,与之对应的就是皇帝大赦令。
各级官吏限期三个月内向按察使司提交自首状,如实交代过去的轻重罪行,没有隐瞒严重罪行的,一律赦免,不咎既往。
当然,罪行严重的,如果及时自首,如实坦白,认缴罚款,可以从轻发落或者赦免,继续隐瞒的一律罪加三等,从重处罚。
有两年前的京察在前,各地的官员早就有了心理准备,就等着这一天呢。
大部分的官吏的罪行都属于潜规则式贪腐,如果是这种罪行只要如实坦白自首,不需要交罚款,都可以获得赦免,不过以后再犯那就要按照新条例执行了。
另外的一部分贪婪无度的官吏,无论是自首,还是企图蒙混过关,都不可能逃过曾凡意念场的关注,当然各级督察院,按察使也不会放过这些人。
他们的家产可是后续改革启动资金的主要来源,认罪态度好,不涉及命案的可以免除死罪,发配充军去开始新的人生,罪行严重还不知悔改的,当然要严惩不贷,让受欺压的百姓看到贪官污吏的下场。
好的制度加上有力的执行,庸才也能变成人才,贪婪自私的官吏将无处遁形,政府的执行效率会得到极大的提升。
整顿吏治半年后,大批贪腐官吏被拿下,官场风气为之一清,也到了秋收的季节,内阁下发新的行政命令。
普查全国的人员户口,丈量全国的土地,为后续更深入的改革做准备。
洪武三年,朱元璋下令统计各地的户籍人口,建立了一套严密的户籍制度,即户贴制度。
户贴上准确登记每户的信息,包括籍贯、户主名、户口数、成年男丁、未成年男丁、妇女丁口,这些人员的年龄名字,以及与户主的关系、房屋土地资产等情况,并且会有官府的令印、编号、日期和官吏的签押,以此作为征税和征发劳役的依据。
统计内容一式两份,盖有堪合印章,一份户籍上交户部,一份户贴由民户持有,户贴上详细记载了这户人家的田产数量以及所应承担的赋役额度。
户贴制度虽然明确了每户百姓所承担的义务,但也是一种不动产证书,在国家初定的时期,对百姓财产也是一种承认和保护,对稳定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底层百姓有了户贴之后,不仅能够踏实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不再轻易迁徙,也可以按照户贴上的税赋额度来明确纳税,避免了官员中饱私囊,或纳税不均等问题。
户帖制度执行十年后,国家逐渐稳定下来,实际统治也已经扩展到全国,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和征税,洪武十四年,朝廷开始推行黄册制度,相比于户帖制度,黄册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