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结账之后,麦克凯恩便跟着沈华回到了斯坦福大学。
来到寝室后,等着沈华从新买的保险柜里取出乐谱,非常郑重的接过那几张轻飘飘的稿纸,看向乐谱上的音符。成为经纪人后,麦克凯恩也去学了一些乐理知识,所以就忍不住跟着乐谱上的音符哼唱出声来。
可惜没有经过编曲的歌,麦克凯恩也唱不出什么东西来,只是觉得旋律不错而已。
“这些歌是什么风格。”
“都是摇滚歌曲。”
“你要出摇滚专辑吗?像《杀死那个汽车城人》这样的抒情摇滚?”
“哈哈,不是。这张专辑我要躁起来!”
“哇……我都不知道该说你明智还是不明智了。”麦克凯恩心情有些复杂的说道。他之所以这么说也是因为摇滚作为风靡全球几十年的流行音乐类型,是最容易让阿美莉卡听众接受的风格。但听众容易接受也意味着竞争压力大。
现在整个阿美莉卡,乃至全世界,摇滚乐队数不胜数,去任何地方都能在当地找出几个摇滚乐队。只是这些乐队大多都是自娱自乐,为爱发电。真正出名的也没几个。
而且沈华还来自华国,在麦克凯恩看来,这个之前一直封闭的国家里有摇滚的土壤吗?之前那首《杀死那个汽车城人》整体还算轻柔的曲调他还能理解,但是传统摇滚那种躁动的感觉,他很怀疑沈华能不能搞得定。偏偏他的音乐水平还没法通过现在手上的乐谱来判断沈华在这方面的才华。
所以在被沈华打发走,去音乐协会注册歌曲版权的路上,麦克凯恩都一直在纠结自己该怎么劝沈华。
不过沈华倒是不在意麦克凯恩的纠结,反正等歌曲的编曲弄好,给他演奏一遍,相信麦克凯恩肯定会改观的。
但是在此之前,还有一件重要的事,那就是——
“纳兰迦!你这该死的家伙,实验时间你申请下来没有?”
“搞定了,搞定了。我已经申请下来实验时间了。过两天咱们就可以去玩合成器了。”
“哈,那再好不过了。不过就是不知道能多久搞定。”
“看运气了。不行我多申请几次就是了。”
“唉,一直蹭学校的设备也不是办法。要找到合适的音色太费时间了,完全就是在碰运气啊。”
“那也没办法,谁让合成器那么贵呢。”
“唉,希望布兰顿给点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