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考虑得怎么样了?”
在索尼提出条件,而沈华迟迟没有答复后,迈克尔也是忍不住来沈华这,多番询问沈华的态度。要不是已经决定好了跟沈华共进退,单单他自己的话,早就答应下来索尼的条件了。
有一说一,索尼提出的条件真的是诚意满满,满得倒要溢出来,说他们是人傻钱多都不为过。
本身他们愿意22亿美元收购哥伦比亚唱片公司,就让外界都觉得这帮日本人脑子有问题。如果要是让他们知道索尼给沈华跟迈克尔提出的条件,怕不是要气得破口大骂了。
至于为什么他们会生气,当然是羡慕嫉妒恨了。记恨索尼瞎了眼,为什么不把这样的待遇给自己,而是给了别人。即便这个别人是现在的歌坛双子星迈克尔跟沈华。
说实话,如果沈华只是个普通歌手的话,也会跟迈克尔一样心动。只不过他事前为了收购哥伦比亚唱片公司谋划了很久,并且收购还有为后来VCD铺路的打算,这才让他一时之间难以接受。
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考虑,沈华也明白,接受索尼的条件其实是最好的选择。
因为无论是执意以22亿美元完整收购,还是耗费时间另寻其他唱片公司,从资金使用的角度来看,都是很不划算的选择。
而接受索尼的条件,沈华跟迈克尔拥有新公司的一票否决权,虽然不如完整收购那样说一不二,但两人的话语权依旧不容小视,公司的大部分事情很难饶过两人。
当然了,索尼之所以敢给出这种比例的股份,沈华估计他们也是打着以后找机会分化自己跟迈克尔的主意吧。只要自己跟迈克尔分道扬镳,那两人手里的持有的股份就对索尼不构成威胁了。
而且对方提供的签约合同着实诱人,可以说只要沈华跟迈克尔跟他们签了那合同,相当于索尼主动为他们提供了相当一部分收购哥伦比亚唱功公司股份的资金,那远超出正常歌手待遇水平的条件,等于是白送了沈华跟迈克尔不少股份。
至于为VCD准备音乐版权的问题,其实如果跟索尼合作,一起开发VCD的话,也不失为一个不错的选择。
因为单靠沈华的兴华电子一家公司想要推广VCD,绝对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以世界上其他家庭影音系统生产商的实力,想必在沈华推出VCD没多久以后就能破解VCD,并仿制出功能类似的仿品,甚至可能都不会触犯VCD的专利。
所以一开始,沈华针对VCD的打算,就是在研发出来后,选择一家或者几家大型家庭影音系统生产商进行合作,一起推广VCD。当初的首选目标就是飞利浦。
毕竟其他的家庭影音系统生产商基本都是日本的厂商,只有飞利浦是欧洲的,这让沈华下意识的觉得自己更容易跟飞利浦成为同一阵营的合作伙伴。
但是近些年随着对家庭影音系统的了解,沈华发现自己之前功课还是做少了。即便同是日本的厂商,那些家庭影音系统生产商之间的竞争也不小。
像是现在录像带普遍采用的VHS格式,是JVC 于 1976 年正式宣布推行的。但在之前,录像带其实还存在另外一种格式,就是索尼推出的Betamax格式。
之前两种格式分为了两个阵营,日本的三菱电机、松下、日立、夏普和赤井电机采用 JVC 的 VHS 格式,而东芝、三洋电机、NEC、爱华和先锋则支持索尼的 Beta 格式。
最终经过一番激烈争锋,最终索尼的Betamax格式败下阵来,现在基本上由VHS 格式一统江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