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又请他讲了事情的原由。
钱常在就把他听说哥哥遇害之后,自己赶来新京处理善后的情况,以及和丁力起冲突的过程,粗枝大叶地讲了一下,最后,他嚷道:“就是对面这个人,他说那个商行是他和他姐两个人的,而且,他还拿枪威胁我!请法官主持公道,把商行判给我们钱家,还有追究他私藏枪支,威胁他人的罪责!”
这个壮汉,虽然粗俗,但在争抢利益这方面,却是不含糊,刀刀见血,箭箭封喉。
轮到陪审员问丁力了,也是姓名、职业、住址这些基本的资料。
丁力就回答道:“我叫丁力,是军政部的接待处的处长,住在顺治街顺鑫旅馆!”
丁力报完他军政部的职位时,那个法官又仔细看了一下丁力的军衔。
这时,陪审员又发问道:“那么丁先生,请你解释一下商行的事情还有用枪威胁他人的事吧!”
终于轮到丁力反击了,他咳了两声,清了清嗓子,然后慢条斯理道:“尊敬的法官还有陪审员,请容我解释说明,首先,原告所说的如意商行,本就是我姐和我一同创建的,与钱常有没有任何的关系,这一点,从经营执照上,就能体现出来。”
说到此,丁力从皮包之中拿出他和丁茉签的合约,还有如意商行的房产证,由法警呈给法官过目。
法官看过之后,丁力补充道:“这是我和我姐签的合约,上面写得一清二楚,这个商行,本就是我和我姐合办的,还有那处房产也本就是我的!”
丁力提供的证据,充分而又详实,法官再三确认后,对原告钱常在道:“被告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这个商行,与钱常有没有任何的关系,所以,你的申诉无效!”
那个钱常在张张嘴,找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来要这个商行了,他翻了翻白眼,将他的第二个问题,又重申了一遍:“就是这个人,执枪威胁我,我告他私藏枪支、威胁他人!”
法官转向丁力,道:“请被告解释说明!”
丁力一指身上的衣服,又掏出他的军官证,晃了晃,然后开口道:“原告,请你睁开眼睛瞧仔细了,我是军政部的长官,配枪是我的权力,你这私藏枪支的帽子,扣不到我的头上,还有,你说我用枪威胁你,那我就还原一下昨天的场景,你带着一伙人,对了,就是坐在旁听席上的那几个人,冲进了商行去闹事,还要殴打我的员工,我赶到时,你们非但不听劝阻,还要动手撕我的合约,无奈之下,我才掏出手枪来,阻止了你们的强盗行为!”
说到此,丁力又对法官道:“这事您可以派人去商行,找我的员工去核实,如有一句不实,我愿意接受任何的处罚!”
丁力讲完之后,法官对原告道:“你们上门滋事,这种行为,就是错误的,人家就是当场开枪,最多也就是个防卫过当!这件事情,你们是不占理的!至于枪的问题,我就不解释了,人家被告已经解释清楚了,所以,你起诉的两条罪行,均不成立!我宣布……”
他休庭两个字还没说出口,对面的原告,又举手道:“我还要告他侵吞我哥的房产,我要求他当庭归还钱家的房产!”
法官见又有了新的纠纷,只能又端坐下来,他转向丁力问道:“他说的可是事实?”
丁力冷笑道:“一派胡言,我姐和我姐夫是有一处房产,但那东西早就抵给我了!”
说到此,丁力又打开皮包,拿出了那张借据,由法警呈给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