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永程听到这里后,开口说道:“这不是件好事吗?政府不管不问,人家村民自费建桥,这是在积德行善呀!”
李兴锐说:“政府为什么要管啊?临河县说他们只需要向南发展,不需要负责向北建桥。我家老娘说,杜家村就那两千多口子人,花上千万就只为这一小部分人服务,又不能带来经济效益,不合算的。
所以两个县都不在那里修桥。
谁知道搭建浮桥还没有花上十五块钱,桥搭好后,每年收取的过桥费就达到了六七万元。我黄大哥见有利可图,就和县水利局长达成了协议,由县水利局授权,我黄大哥出面,要求杜复一自行拆除浮桥,如果不拆,每年罚款两万元。一万元归了水利局长,剩下的一万元,自然是黄大哥的辛苦费了!”
左永程问道:“以什么理由要人家强制拆除浮桥呢?”
黄三回答说:“我们县水利局的邢局长告诉我说,根据《水法》的规定,修建桥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
同时,兴建水工程,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其他有关规定。凡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利益的,建设单位也需要事先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征求意见,并按照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杜复一私自搭桥,既无相关手续,也无安全保证,那么搭出来的桥就属于违法建筑。责令其自行拆除也是有法可依的。”
“那他拆除掉不就完事了吗?”
“关键是他不愿意拆啊!十几万元修的,才收了三年的过桥费,总收入才十五万元左右,又交了六万元的罚款,离回本还得几年呢!”
李兴锐说:“去年省里加大了河道治理的力度,巡查组专门提出了浮桥的问题,一个是违法搭建,第二是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必须拆除。杜家人不服,说是向县水利局交了三年罚款,是水利局默许存在的。巡查组让他举证,他们又拿不出来收据。水利局长说他不知道此事,黄大哥自然也是一口否认,说是从来没有收过一块钱。”
黄三说:“我肯定不能承认了!否则把邢局长带了出来,岂不是对不起朋友!”
左永程说:“你还算是讲义气!”
黄三道:“义者千秋,义者无敌!就是真的出了事,也是我黄三一个人担着。后来杜家人就揪住我不放,我们张县长就指派邢局长把杜复一起诉到法院,结果以寻衅滋事罪,对杜家十八个人都给判了刑。”
左永程问孟庆治:“这种判决有法律依据吗?”
孟庆治回说:“虽然私自搭桥不构成犯罪,但是他也属于违法行为,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
左永程问道:“他们最后不是自行拆除了吗?”
孟庆治道:“强行收取过桥费,就属于寻衅滋事罪 ,此案判罚并无不当。”
左永程又问:“就是依法判罚,也只能判那杜复一一个人,怎么判了人家合家一十八口成年人呢?”
孟庆治说道:“他杜家是个大户,人口多,除了不到法定年龄的,其余的凡是在桥上收过费的,都被判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