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拍了一多半,买家出事了,事情还不小,我尝试跟合作方传媒公司联系,结果也是一毛不拔。
他们讲的话很明确,在现在这个氛围下面,什么都不能动,我们的剧都不能动,因为陆丽芳的问题还没有搞清楚。
我一听他们这个态度,我也发火了,明确跟他们讲,这部剧我们南景占百分之八十的股份,绝对控股,你们小股东有什么权力决定我们这个项目?
我又专门就这个问题咨询了律师,律师让我大胆的做主,给我建议是最好能够把剧做出来,然后卖掉,项目只要能挣钱,后续一切都好说。
得到这个回复,我是欲哭无泪,项目现在没有买方,怎么赚钱呢?
关键还有一点,我现在拿着项目去卖,也没有办法操作,因为后期制作没有做出来,我拿什么跟人家谈?
我和张志超心中都清楚,在没有买家的情况下,我靠自己的能力和人脉这么莽撞的推销,那卖掉的希望太渺茫了。
但是如果这个项目就这么丢了,亏的认亏了,那损失又实在太大,我和张志超都吃不消!这个问题要承担亏损,说起来我和他都要承担,这个数目对我们两个人来说都太大了。
我跟张志超讲:
“老张,现在你我是拴在一条绳上的蚂蚱!在传媒公司合作方没有明确态度之前,我本来可以无限期搁置这个项目。
但是我知道你的压力太大了,我们不能这么坐以待毙!
我现在有个方案,我们先做几集后期制作出来,有一个样板,然后我动用手里的人脉关系去联系买家,如果能卖出去,不管卖多少钱,我们至少能回一些本,就算亏损也亏损少一些!”
张志超没有太多犹豫, 道:
“行,我马上去安排!陈总,咱们是兄弟,这一次出事我的确是有错,但是还希望陈总能够考虑一下我现在的情况……”
“我懂,我懂,兄弟,这个时候我们先想办法渡难关,过去了皆大欢喜,你我都数钱,过不去我们再说,我也不是亏兄弟的人!”我道。
现在的项目可能亏,但是目前为止我还没有亏,因为我自己的钱还没有拿出来。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我是不可能给张志超付钱的,做生意必须先小人后君子。
这个项目最后真的是做不下去了,到时候我肯定会承担一些责任,究竟怎么承担,那肯定双方协商沟通,尽量不因为这个项目破坏我们的关系。
有时候想一想,生意的真的风险无处不在,张志超做了这么多年,已经把风险降到最低了,可是现在也被卷进来了,他生怕我撂挑子不管了,那他就硬亏了,所以心态是很微妙的。
现实中,像投资方因为项目出问题撂挑子不干的情况有没有?多如牛毛啊,张志超见得太多了,所以说在生意场上,在赤裸裸的金钱利益面前,永远不要高估人的道德底线。
张志超现在很急,我这边也不给他明确的表态也是一种策略,项目遇到了危机,我能够保证自己百分之一百的在努力,我通过什么来保证张志超跟我是一条心?我只能通过利益来保证。
现在张志超不能消极应对,他如果消极,那可能回头就是一笔糊涂官司,实话讲,他这种做小规模企业的老板是没有精力和能力去打官司的。
我们国人自古以来就把吃官司当成一件很倒霉的事情,原因就是那玩意儿耗钱,耗时,耗精力,甚至可能还耗气运,不到万不得已,谁愿意走到那一步?
多数情况是就算血本无归,也不选择那一条路,因为打不起啊,还不如自己咽下苦果默默承受一切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