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刀锋询问李兵的原话。
你小子看上去也不是那种气度很大的人啊。你会允许一个经常顶撞你的人常年在你眼皮子底下晃荡。
刀锋记得,当时李兵有点尴尬,闷了一下才回答他:她干活还行,不挑挑拣拣,不谈条件……
“这一点,周晓霞自己也承认了,就说当时跟中了邪一样,心里一股怒火怎么都忍不住,就想杀了齐燕!”
“这个念头从她脑海中一冒出来,就跟野火似的,越烧越旺,再也压不下去……”
虽然是大白天,坐在他身边的徐玉儿还是忍不住轻轻打了个寒颤。
案发时间,不就是鬼哭的次日吗?
这中间,真的没有必然联系?
反倒是坐在于傲雪身边的小方说道:“一时冲动,倒也是许多年轻人的特点……”
说得你自己多老似的!
显然他也觉得自己“老大”有点“吹毛求疵”了。如此简单明了的案子,还有什么好质疑的。走个过场得了。
早点做完公诉书,送到中院去就完事了。
于傲雪再次“勉强”认同了刀锋这个解释,继续说道:“刀所,你说周晓霞连续两次拒绝了司法局给他指定的律师?”
法律规定,任何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告人必须有辩护律师。如果被告人自己不聘请律师或者无条件聘请律师辩护,办案方必须为他提供法律援助,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是这样。”
“那她现在没有辩护律师?需要我们在市里给她指定一个吗?”
看得出来,于傲雪对周晓霞多多少少有那么一点同情心理。
“那倒不必。她接受了第三个律师。”
“哦?这个律师有什么特别吗?”
刀锋脸上也露出奇怪的表情,带着点苦笑说道:“倒也没什么特别的,就是特别年轻,今年刚获得律师资格。周晓霞这个案子,还是他第一次独立办案……”
“哦……”
小方和小曹顿时同时以手扶额。
这什么奇葩啊?
杀人重罪,放着经验丰富的老律师不要,偏要让一个刚出道的毛头小子上,这是嫌自己死得不够快吗?
“理由呢?”
“周晓霞说了是什么理由吗?”
“说了。”
“周晓霞说,和年轻人比较好沟通。”
众人再一次“晕倒”。
你以为谈恋爱呢?
但这是法律赋予周晓霞的权力,她自己坚持这么做,谁都没办法改变。
搞不好,是她死志已决,压根就不想活了。
万一找个经验丰富的老律师,给她辩护出来个死缓,那她至少得坐二十年大牢。对于许多急性子来说,还不如直接吃枪子来得痛快。
注1:在检察院内部,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是一个独立部门,和公诉部门是分开的。于傲雪不能同时从事这两个工作。但小说为了增加故事性和可读性,模糊了这一点。让于傲雪可以“跨部门”和刀锋联动。懂行的读者请一笑置之,不必较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