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朱建国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对秦爱民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之所以对两人区别对待,是因为杀人的时候,是朱建国下的手,将受害人掐死。秦爱民虽然参与了对受害人的轮奸,但没有参与杀人行动。只是事后帮助朱建国将受害人的尸体遗弃在路边水沟里。
因此朱建国是本案主犯,秦爱民是从犯。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老刑警,刀锋哪怕没有后世记忆,单单从这份判决书就能看出来,这个案子是存在疑点的。
原因很简单,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朱建国完全没有判死缓的理由。
因为他没有任何从轻的情节。
连投案自首,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态度较好这样的情节都没有。
就说轮奸杀人,两个如此恶劣的暴力犯罪罪名,有什么理由刀下留人?
如果证据确凿,那朱建国铁定要判死刑,秦爱民有很大概率是无期徒刑,两个一起毙了的可能性都不是没有。
可见建兴市中级法院也觉得这个案子的证据链不完整,这才留了余地。
毕竟人头落地之后,可就接不回去了。
这是一种很奇怪的“现实情况”。
照理,这样的恶性案件,应该是不存在中间状态的,是就是,非就非,要么枪毙,要么无罪,哪里可以搞这种“折中方案”呢?
但在现实之中,确实有不少这样的判决案例。
刀锋深知原因,却不好说。
说起来,朱建国还算是比较“幸运”的,他遇到了一个比较谨慎的法官,给他留下一条命,留下了将来重见天日的机会。
刀锋知道,还有不少冤案的当事人,不曾有这样的“幸运”,直接就被枪毙掉了。
让刀锋比较诧异的是,在秦爱华递交给他的材料中,居然还有卷宗的复印件。
是建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重案大队当时审讯朱建国和秦爱民的笔录,以及检察院提起公诉时的一些材料。
“这些资料,哪里来的?”
刀锋停了下来,望向秦爱华,问道。
毫无疑问,朱建国也好,秦爱华也罢,他们是不可能接触到这些东西的。
秦爱华显然已经非常有经验,当即答道:“这是章铁河检察官给的。他能看到这些材料。”
刀锋轻轻点头。
这个解释很合理。
驻所检察官,本身就肩负着纠正冤假错案的责任,章铁河能够调阅这些卷宗,完全在情理之中。
也就从侧面证实了,秦爱华没有撒谎,那位章检察官确实认为本案有疑点,朱建国极有可能是无辜的。
“这样吧,秦大姐,这个案子,我现在不能马上就给你一个答复。我还需要一点时间来研究这些材料……两天吧!”
“你先在岩门住下来,到时候我自然会找你的。”
刀锋随即做了决定。
“可能,我们还需要去铜山监狱见见你弟弟秦爱民。”
铁河监狱远在万里之外,铜山监狱,倒是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