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点着头,道:“可我们却看到了青基会在这个案子里,不仅要证明自己在媒体所写文章中的几件事情上没有贪污,而且还要证明在其他的事情上也没有;不仅要证明文章发表时没有,就是在文章发表以前也没有。这个案件的数字特别多,这是因为根据被告律师的要求,你们实际上将来自捐款的所有原始单据都送到了,接受双方律师的审查。确实有些让人………”
曾家辉打断了他的话,道:“希望工程是十多年的工作拿到了法庭上进行检验。”
事实真是这样,庭审中盘问了青基会负责人,可等到要盘问撰写不实报道的记者时,他竟然说不来出庭作证了。从媒体的角度来看,我不但写文章诽谤了你一番,等你告我,我又通过法庭再次审查了你一遍。等到审查完了,我不说话了。
任谁打这个官司都有气,即便赢了官司仍是如此。
曾家辉继续谈道:“港媒对希望工程的诽谤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这关系到希望工程的前途。希望工程是真诚和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她是清白的。我们认为,通过诉讼能够制止谣言,还希望工程清白。而且我们在工作中始终强调:这是一项崇高的事业,人人都要不断从中净化灵魂,如果谁耐不住贫寒和寂寞,可以另谋高就。这场官司,决不是为了一己之利,港媒让我们所有参与希望工程的人的情感受到亵渎。”
记者:“你们敢打这个官司,就是因为自我感觉做得很好?”
曾家辉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话,而是说:“古人有一句话叫无欲则刚,为什么敢打这场官司?因为我们心里非常坦然。希望通过这样的一场诉讼,使希望工程的纯洁性更加被世人所了解。在法律的监督下,在法律面前,希望工程没有什么好隐瞒的东西,希望工程将更加透明,这正是我们所希望的。”
“内部的问题呢?”
“内部的问题只是运行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之处,并非希望工程本身的问题。”
长达十天左右的审理结束了,但曾家辉回到京城两个月过去了,迟迟没有结果。此案为何迟迟未判决?其中有什么奥秘或原因呢?对这一点,曾家辉倒是早有预料。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诽谤案一般应有陪审团。在市民中随机抽选组成陪审团,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此案专业性较强,涉及到财务等专业知识方面,双方证据篇幅大。开庭时,法官提议不设陪审团,原诉被诉方都表示过同意,这样做,庭审效率会较高。但在最后判决的时效上则相反。有陪审团时,由陪审团当庭判定,时间较短。由法官判决则要对控辩双方的证据理由进行分析判定,要写出详尽的判词,判决结果成为的判例。判决时间较长,这是正常情况。
这个等待宣判的漫长时期,和海外华人都广泛关注,这是因为希望工程这一事件本身备受社会关怀。青基会和参与这一案子的国内法律界人士,对法律制度还是给予了相当高的评价。当然从程序上讲,在的这个诉讼案排期长和高额的诉讼费用,也应了一句老话: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这个官司的诉讼费用高达六百万港元。
三个月后,高等法院裁定港媒诽谤罪名成立,需赔偿青基会名誉损失及善款损失共计一千万港元。这个赔偿额度远低于预期,甚至比诉讼费还低,但曾家辉认为值得,因为裁决还给了青基会以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