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与接到下面官员反馈的信息,以及提供的证据,下意识的认为这是南桑国方面故意讹诈,想弄坏流交国的名声以打压对手。
敬国所有的草原都在流交国境内,流交国也是敬国唯一的游牧制经济形式。流交国经济占敬国经济的比重很低,但是流交国是敬国抵御域外强国不可缺少的屏障。发展,稳定流交国对敬国高层来讲,更多出于安全和地缘势力的考虑,指望靠流交国来养家,敬国会饿死的。
南桑国是一个半农耕半游牧制国家,游牧经济占到南桑国很大的比重,而且南桑的游牧制经济也很发达,一些相关的产业都很好,比如草料制作,羊毛生产。流交国的产业和南桑国产业确实存在竞争关系,而且流交国有一个相当实力的大哥在后面援助它。流交国如果发展起来了,对南桑经济是有一定威胁的。
南桑国在流交国还没有发展起来之前,玩一下手段打压一下流交国,败坏一下流交国的产业名声也不是不可能的。
由与想到这一点,于是他写了一份奏折递了上去。陈紫函看到奏折之后也朝这个方向去想了。
在敬国太子府里,陈紫函召集众官员商议此事的处理办法。
“不能让南桑国这样败坏流交国的产业名声,竞争就应该堂堂正正的竞争,什么我们用病马,劣马充当良马去交易,这就是无稽之谈”
“对了,流交王对此事怎么看”陈紫函问道。
“流交王奏折上关于这件事情只有一句话,以这帮部落头领的德行,以劣马充当良马卖给南桑,他们是干的出来的”
陈紫函也一时拿不定主意了。
“交给流交国国相去处理吧!经济方面本来就是国相的职责所在”陈紫函说道。
南桑国和敬国在经济交往领域是有协议存在的,也就是出现了问题,按照什么样的方式去处理,去解决它。协议规定,如果贸易中出现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情况,在南桑国境内发生以南桑律令为准,不管是南桑人还是敬国人都可以去南桑朝廷衙门去告,在敬国境内发生以敬国律令为准,同样也不管是敬国人还是南桑人都可以去敬国衙门里去告。协议规定,以律令为准,而不得以是哪国人为准。
游严部落卖到南桑国马匹,南桑方面说是劣马,这宗交易发生在南桑,所以理应该由南桑朝廷处理。由与以流交国国相的名义向南桑刑部提交了诉状,要求购卖这批马匹的南桑商人停止诽谤,并赔偿名声方面的损失。
南桑刑部接到诉状之后愣住了,这批马匹是南桑太子殿下派人去购买的马匹,主要是为了充实马匹的品种。由与告的其实就是南桑太子殿下。宇文及收到消息之后,给出的答复是
“按照协议,对方有这个权利去告。刑部收了诉状吧!”
南桑刑部接到诉状之后,决定一个月之后审理这桩案件。
由与在这一个月里多方收集证据,他想的是只要证据充分如果南桑方面徇私,故意枉判的话他就把这些证据向全国和其它国家公布出来。但是随着证据的收集的越多,由与感觉越来越不对劲,游严部卖给南桑国是良马的证据越来越占不住脚了。
随着审理时间越来越临近,由与心里那个焦急啊!这事如果开庭审理,游严部卖劣马给南桑国将路人皆知,这不是自己主动向世界宣传自己做生意不讲诚信,以次充好嘛!
在临近审理这桩案子的前三天,由与向陈紫函告之了自己所收集到的证据,并且得出结论,游严部确实将一些生了病的马,老年马以良马卖给了南桑。陈紫函接到奏折之后差点没气死,别人是尽量别让自己打脸,他们倒好,把脸主动伸过去让别人打。
陈紫函给流交王写了一封信,信的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