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我去了也帮不上忙,只能等消息。”
“港岛这边你不是开了好几家火森林新店吗?正好我们一起去看看。”
火森林是林慕澄服装公司的一个潮牌,一直很受年轻人喜欢。
自从开了第一家之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不仅墨国,欧洲也有火森林的分店。
“你真的愿意陪我逛街?”林慕澄有些不信地看向孟海生。
平时两人一起出门,林慕澄最怕逛街,尤其是当她看上两件衣服,让孟海生帮忙选择时。他基本给不出什么建议,最常说的就是:“不错,两件都买。”这种话来敷衍她。
不止是买衣服,有一次她看上一辆粉色跑车,但又喜欢白色的,询问了孟海生的意见,后果就是车库多了两辆跑车。
这样的事情实在太多了,让林慕澄觉得失去了与孟海生一起逛街的乐趣。
有时,这人太有钱也是一种烦恼。
“我还真的喜欢陪媳妇逛街。”
孟海生说起甜言蜜语来,仿佛不需要钱一样,总能轻易哄得林慕澄心花怒放。
第二天,两人换上休闲的衣服和运动鞋,一同前往百货公司。
孟海生曾经买下了大半条街,拥有上百个铺面。
他们首选的逛街地点,自然就是这里。
两人的装扮颇为普通,在人群中也并不显眼。
“这是火森林的第七家分店。”林慕澄指了指不远的一个服装店。店里采用了时尚的黑色装修,门前两个年轻小哥正在招揽生意。
“这装修也太潮了吧!”
“对啊,我卖的是潮牌,所以装修自然要走潮流。”
“黑色装修是什么时候决定的?我怎么不知道。”
孟海生还记得第一家火森林的装修风格是粉色的,现在却变得这么潮酷。
“时尚总在变,现如今的年轻人就偏爱这种潮酷风。”
“受日韩影响的吗?”
“有那么点。我设计的衣服跟日韩系还是有些许区别。千篇一律,我恐怕比不过日韩的潮牌,我走的是独特的路线。”
“媳妇,你知道吗,你现在真的很厉害。”
林慕澄虽然在商界上不如孟海生,但对于时尚的敏感度却是一流的。面对日韩风潮,她仍能独树一帜,这不简单。
两人没进火森林,只在店门口看了一会儿。看着众多年轻人进出,店里生意火爆。
“走吧,我记得前面有家金铺,是个老手艺人,我们去看看能不能找到中意的首饰。”
“你好像特别喜欢金子。我记得你已经有好几十个金镯子了,还有许多其他的金首饰。”
“就这么点小爱好嘛。”
两人继续在街上闲逛,没有工作上的压力,不用操心孩子,手里又有足够的钱,生活此刻真的很美好。
在商业街逛了一圈后,林慕澄的收获颇丰,而孟海生手里也多了好几个购物袋。
“媳妇,我们是不是可以找家甜品店吃点东西?这附近有好些老字号。”
“好啊,我正想吃芒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