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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2章 跗骨之蛆,国之不国(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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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

扬州衙门,史可法已经坐镇此地。

然而,此时这位南明江北总督,满面愁容。

“国之不国啊!”

史可法坐在主位上,手里端着一杯茶,茶水已经凉了,却一口都没喝。

就在前天, 朝廷回复到了扬州,声言国库没有银饷,让他酌情行文地方自筹……

弘光皇帝,更是发来一份措辞严厉的口谕。

上谕:

“东南饷额(每年)不满五百万,(五个月时间)江北已给三百六十万,岂能以有限之财,供无已之求?

田仰与刘泽清不得全事呼吁!”

田仰是兵部右侍郎、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巡抚淮扬。

史可法总督江北时,田仰擢升兵部尚书,负责驻防淮河的任务。

弘光帝的这份圣旨,是借着呵斥田仰、刘泽清等人,来数落史可法的。

田仰是地方巡抚,刘泽清是地方军镇,两者都在史可法麾下。

朱由菘的这份圣旨,说的是谁,就可以想象了。

史可法苦笑。

朝臣都是什么德行,他能不知道吗?

弘光皇帝给江北四镇,拨下来的这360万两白银。

还没出了户部国库,就不到200万了。

等到装上准备过江的船,怕是连五十万都剩不到!

——到他手上,只有区区三十几万两。

就这,还是大量以粮食、军械等实物折算的。

这就是国朝官场惯例!

照例漂没嘛!

每一级该拿多少,都是有规定的。

朝廷下发的对象是谁,有没有靠山,南北的出身,是否党人,是不是大家族,是否是别人的门徒、姻亲……

这些背景的不同,拿到的饷银比例,也是不一样的。

就这,还因为他是东林大佬,能够拿到最高规格的十分之一的饷银。

若是他人,怕是连五十分之一,也难以拿到!

(这就是所谓的东林不贪污~!

哦~~~人家只漂没。

漂没是官场陋规,不是贪污……

呸!)

就这三十几万,史可法还不能全部发下去了。

因为他不贪污,不拿这个陋规银,去不能断了手下的财路。

史可法知道,朝廷下发360万两白银,到了自己手上,只剩的银、物折合,约总值36万的军资。

真的发到一线士卒的手上,也就只剩下那大约能折银12万的物资了。

至于其余的……

官场陋规尔!

谁敢管谁死!

包括他这个东林大佬史可法!

这是明朝官场现状,谁来了都不好使!

袁可立够牛吧?

然而,他不得不下野了!

天启一朝,他一手扶持的毛文龙部,能够拿到朝廷军饷的总数——累计白银105万两,粮食武器等折色93.5万石。

(折色:为了便于贪污,明代的折色制度,被逐步设计的很复杂。)

这是天启年间,东江镇拿到的粮饷总数!

而朝廷下发了多少呢?

单单天启七年,东江饷银,由每年57万两,升至百万两白银。

也就是说,朱由校治下,毛文龙能拿到约为三分之一的朝廷下发总数。

当然,这要考虑到袁可立于天启四年,就被迫离开了。

因此,如果单算袁可立时期,毛文龙能够拿到饷银的比例,必然会更高的!

——截止毛文龙被杀时,毛部拿到的饷银,约占下发总数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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