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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9章 国法大于家法(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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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没有孩子。

对于这个时代不少百姓而言,延续子嗣可以说是他们一生追求,普通百姓活这一辈子,也就是吃喝、生孩子、养孩子、死去。

而那时候,附近的人不敢靠近他们,自然也不愿意与他们结亲,见他们上山还怕他们是山匪,防备心更重了。

在这种情况下,慢慢他们想出从外面买女人上山繁育子嗣,似乎便不是什么奇怪的事了。

一开始,他们也是没有钱买人的,而是靠着自己在山上寻摸到的物资,下山跟一些活不下去的人家换了家中十岁左右的女儿,抓上山养一两年,就可以生孩子了。

后来的,慢慢他们找到了一些弄钱的法子,比如卖自己在山上捉到的野物之类的,总之是手里渐渐有了一些银钱,就开始买人了。

可这些人在来到江南这边之前,本也不是在什么富裕的地方,也是在一个穷乡僻壤里,那儿距离燕京很远,具体有多远,事到如今这些后人也不知道,只知道是非常非常远的距离,他们也从来不知道外面的世界里女子的地位如何,总之在他们那儿,女子可能还比不上村里的一头黄牛重要。

对于这种人来说,买回来的女人也不过是更费钱一些的物件罢了,指望他们对女子有什么怜惜之心?

但女子不是物件,是人,有自己的思想。

被粗暴对待她们也会心里不舒服,也会出现想要反抗,亦或者想要逃跑的情况。

于是便出现了如今数都数不清的尸骨。

这些人对于不听话的女子,只有一个手段:打。

打服了,就能乖了,就会给他们生孩子。

打不服,就打死,反正是他们买回来的东西,是他们花了钱的,别人能说什么?

在听到这些人言语中对生命的漠视时,林锦璇只觉得浑身发冷。

无论从律法还是伦理道德层面,这些人的这种想法,都是错的。

本朝律法规定,即便是那些与主家签了死契的奴仆,主家也不能无故打杀了。私底下确实有行事严苛的主家会处死一些奴仆,但这种事如果报官的话,官府也是要按照杀人罪处理的。

无非便是看这奴仆是否本身触犯了律法,再来定夺主家的惩罚。

是,一些高门大户都有自己的家规家法,但无论什么情况,只要在本朝领地里,那就是国法大于家法,随意杀人都是不可以的。

如此更别说道德上来说,这些人的这种想法,多么让人齿冷了。

那都是人。

活生生的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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