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博文这个干活的得有工作服,细棉布的衣服舒适也不抗磨,几天就得磨坏了,他干活时只能穿粗棉布的。
算上她自己,也做了几身平时在家干活穿的衣服,划拉划拉,连衣服带被,竟然做了一大堆,炕上都快堆不下了。
等会儿李博武回来了,她再和李博武一起把他们俩的东西送到西屋去,现在俩小叔子都不在家,她这当嫂子的,直接去翻小叔子的衣柜也不太好。
以前住老房子时,她也不随便翻人家的东西,现在家里宽敞了,该有的距离还是要有的。
还有跟书店约定送书的时间要到了,上次她跟人家约好这次送100本书过去。
又是一笔小收入,蚊子再小也是肉,闲着也是闲着,她是不会放过的。
这边,丁珊珊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一天一个变化,她到李家没多长时间,家里都住上了镇上的一等房,李博武的腿也好了,来来去去的,精神头都好了太多,双腿利落,走路生风,连点后遗症都没留。
镇上的人眼都不瞎,哪能看不着,纷纷都夸丁珊珊这丫头身上带着天降的福气。
而且还不是一般的大,能有这么大的本事,把一个家都给改变了,而且还是发透了。
她跟了李博文没多久,不止病入膏肓的李博武腿好了,李博宏能上学了,家里这三个大小跑腿子,都变得精精神神的,变了个人似的,还发了大财,日子好起来的速度跟坐火箭似的。
左邻右舍,邻里邻居,有眼红的,也有真心祝福的,反正你传我,我传他,一传十,十传百,跟前这一左一右的人,基本没有不知道他家的事的。
这事自然也就传到了湾沟村老丁家那里,也就是原身的爹娘耳朵里。
在丁珊珊被卖掉以后,家里的日子,也并没有因为卖掉闺女换来人参腿,而好过多少。
那大夫说的不错,有了这只人参腿泡水喝,小儿子的确保住了命,但只是一只人参腿,毕竟不是千年人参,保住命就不错了,儿子还是病怏怏的,成天汤药不离口,不是今天头疼,就是明天脑热。
丁有才愁的不行,更舍不得唯一的儿子受这种苦,对他来说,丁珊珊已经是卖出去的闺女,不是自家人了,而且还是卖给李博文那凶神恶煞的屠夫,明显去了也不会有什么好下场,他都没再关注过这个女儿的死活。
就只有丁珊珊的娘,李桂香,李氏,想起丁珊珊觉得心疼,但也只能偷偷掉眼泪,连哭都不敢光明正大。
这个在家里一点话语权都没有的女人,是古代典型重男轻女家庭,培养出来的农村女。
出嫁前不受娘家父母待见,也是为了要聘礼把她嫁出去,给哥哥娶媳妇的。
不然,那时丁有才名声就不好,倒不是不正经过日子,就是脾气不好,爱打人。
这一点就够很多有好姑娘的人家望而却步了,生怕嫁过去挨打,要不是狠心父母为了图俩钱儿,多要点彩礼,哪有好人家肯把女儿嫁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