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海市刑侦支队对天桥藏尸案与猫尸案两大重大案件实施侦查。经过21天紧张周密的工作,可以宣布案件破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概况
年5月13日上午8时27分,市东浦区小家村村民报案,距离村口一公里的石拱桥下吊着一具男性死尸。
同月,19日傍晚17时6分,市东浦区九青石居民报案,在青石路旁的九青石桥下吊着一具男性尸体。
同月,25日清晨6时13分,市东浦区颐安大桥附近居民报案,在颐安大桥下有一具男性尸体。
三个现场据判断非第一案发现场,周围遗留作案工具为普通麻绳,及三两不一的医用酒精空瓶。
同月,7日清晨8时,猫尸案发生,报案人:都海市警局清洁工刘蔓。
二、案情分析
1.作案时间。根据小家村村民回忆,13日当晚没有出村和回村的人,因此没有经过作案现场,而距石拱桥最近的村民在晚上23时睡觉前阳台吹风,确定未发现有嫌疑人出现。次日,村保安亭保安早上5点多起床一直到村民报案,都未发现嫌疑人出村。由此推断,作案时间为下半夜至凌晨。
第二起案件,经过一顿分析,作案时间在后半夜至凌晨。
第三起案件,经过一顿分析,作案时间在后半夜至凌晨,后原因不明,凶手又返回现场,形成二次作案时间,于25日凌晨5点半至六点。
2.作案范围。人际关系是一种既显着又隐秘的存在,不排除熟人作案、犯罪团伙作案,也不排除流窜作案。
3.作案嫌疑人。从现场分析,犯罪分子心思缜密,应该具备一定的反侦察能力。并且在九青石桥下发现一个疑似凶手脚印,长度26cm,初步判断为男性,但不排除凶手为女性的可能,通过脚印深浅,锁定其体积范围70~80之间,身高175~185之间。在此说明,三起案件不能确定是一人作案还是团体作案,因此前方的嫌犯分析只特指九青石桥下藏尸案的嫌疑犯。
三、破案经过
第一起案件中,凶犯用绳结穿过石桥边的两两石墩空隙,绑在上面,将尸体吊在了那,我方在附近荒废处找到了一辆被洒满消毒水的三轮车,经过排除,实际是村民三个月前遗弃在这的,推测是凶手找到,拿它来运尸体。沿路监控搜查,发现嫌疑人身影,于11日深夜骑着三轮车离开小家村,一路追踪到了游仙镇,后驶入无监控路段。过了大约半小时,嫌疑人出现,三轮车却不知去向。12日深夜,嫌疑人再次出现游仙镇,从无监控路段驶出三轮车,而车上多了一个黑色麻袋的长条物件。猜测即石拱桥下的那具男性尸体。
经过调查,嫌疑人是东浦区阳光小区业主。因为直接证据的缺乏及第二起天桥藏尸案的突然发生,考虑到案件的关联性,我方申请暂缓捉拿嫌犯。
第二起案件发生在一处城乡结合部,九青石桥下。和第一起案件作案手法类似,被吊在桥下的铁架上。尸体身上被喷洒了大量的消毒水,周围同样遗落着两个酒精空瓶,未提取到指纹。周围路段监控缺乏,后经过一天半的走访,找到目击证人,为案发地点附近居民,称当晚和朋友聚餐回去的晚,印象有偶遇到一个人,开车停在桥边,以为他在方便,酒气上头和那人闹了几句,但车子靠近时才闻到了一股浓烈的酒精味和其他什么的味道,还以为是自己刚刚呕吐物的气味,那时神志不清没多想,后来喝酒断片没想起来,经过朋友的提醒才记起。据此,我方展开对18号晚来往车辆的调查,确实发现目击证人所说的嫌疑车辆。
车主是阳光小区业主,从身高体征上符合推断。又与第一起案件嫌疑人所在小区相同,严重怀疑两人是团伙作案。
后续尸检报告复盘凶手作案手法(详情可自行查看),凶手先用棍棒之类的武器将人打晕,在带到作案地点施行了惨无人道的虐待,最后致死。
对此,我方调查市两周前(四月底至五月初)失踪人员,发现有五人报案失踪,其中一个七岁女童,已经判定为诱拐,另一个是离家出走,警方已经查明,其人跑到了国外,通知他与家里联系,剩余三人是都是同一家公司的高管股东,由公司报案失踪,其中两人便是前两个案件的受害人。据此,我方猜测,将在六天后,于5月25日发生又一起天桥藏尸案。
在第二起案件发生的第三天,我方借口“构建健康系统,发展健康都海”将嫌疑人赵刚引到警局,通过闲聊和行为举止,看出他对我们警方的不信任和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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