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已经来看过三次余乐了,不仅仅是因为她是余浩的妹妹,还有小丫头身上那种说不上来的亲切感。这里守卫已经认识他了,知道是余乐的大哥哥,没有阻拦他。
余乐正在床上静坐,听到大哥的声音,欢喜地跑下地开门。
“女孩子家家的,鞋袜也不穿,以后不许这样。”
“大哥,你来了,妾好高兴嘛,讨厌的哥哥老不来看妾,还是大哥你好,嘻嘻。”
下胖丫头被批评了,有些羞涩,慌忙关上门就跑回床上。第四次见余乐了,这次她才看到余乐的两只白嫩的小脚丫,那两颗大脚趾甲上的粉红色,让他蓦然一愣,好像在哪里见过呀?
“小丫头,你脚趾上的颜色是涂上去的吗?”
在李长庚眼里,余乐就象是自己的妹妹,所以他无所顾忌地问到。可是余乐不小了,身子初具规模,该有的心思早就有了,富贵人家的女儿,要比穷人家的更早成熟。看见大哥这么看她的脚,脸就羞红了。
“不是的,妾一出生就有了,小时候妾记得是粉色的,这两年才变成粉红色,等我再长大几岁,就会像我娘那样,变成鲜红色的呢。”
小丫头声音小得像蚊子哼,两只小脚也不知该往哪放了,想伸进被窝里,又怕大哥看不到了,平时的几个小伙伴们都羡慕自己的脚趾好看呢。
李长庚走过来,伸手拿住她的脚,用手指在脚趾甲上一摸,果然是生长出来的。余夫人脚上也有,那显然这只是家族遗传,但她身上的味道我怎么觉得这么亲切,还有她的脚趾甲上的颜色,我又如此熟悉,这丫头是不是以前和我很熟呢?
“余乐,你以前见过大哥吗?”
“啊,没有啊。”
“那你以前都在哪里,快告诉我?”
“大哥,妾九岁前一直在家跟着爹娘,九岁来到宗门。”
这丫头难道也是前世跟自己很亲密,特意转世来找自己的?
余乐的心碰碰直跳,也不敢乱动,想让大哥哥把手拿开,羞死人了,又不想让那只温暖的大手离开自己的脚,就只低着头,羞红着脸不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