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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两只鹦鹉,五年徒刑(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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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啸天工作多年,中规中矩,很难受到表扬。

晚上回到家,约了柳惠民,叫上女儿,开怀畅饮。

难得看到老爸如此兴奋的毕胜男,给李存孝打电话,感谢他为老爸邀功。

“应该的,应该的,为了你,也应该”。

李存孝的话,让毕胜男心花怒放。

“你在学校里老实点,敢拈花惹草,打断你的三条腿”。

毕胜男咬牙切齿的警告李存孝,然后满脸幸福的挂断电话。

“老李,今晚我请你吃饭”。

刚挂了电话,欧阳淼淼就阴魂不散的跑了过来。

“你请我,吃饭”?!

李存孝看着欧阳淼淼,怀疑她是不是把“你”和“我”的顺序颠倒了。

“不要瞪眼,我是奉旨请客”。

欧阳淼淼晃了晃手里的手机。

“舅舅给我转了2000块钱,1000块钱请你吃饭,1000块钱是我的陪客费”。

欧阳淼淼得意洋洋。

“想吃啥子,尽管说”。

一副财大气粗的样子。

“我啥都不想吃,也不需要你陪,2000块钱都给我”。

李存孝恶作剧般的看着欧阳淼淼。

“不行,我好不容易多骗了1000块钱”。

欧阳淼淼一急,就说漏嘴了。

“那我给你舅舅打电话,让他亲自请我”。

李存孝心情舒畅,就想逗她玩。

“唉呀,好老李,你就让我陪你嘛,人家好不容易捞点外快,求你啦”。

听说要给舅舅打电话,欧阳淼淼抱着李存孝的手撒娇。

“好了,好了,不逗你了,想吃啥子,你自己决定”。

李存孝扒拉开欧阳淼淼的手,有些无奈。

想起了刚刚毕胜男的警告。

难道她也是自己前世的孽缘?!

漂亮的女人都被男人惦记着,有本事的男人也被女人虎视着。

没毛病!

也没讹诈小妮子,叫上女儿,去江边吃了一顿鱼头火锅。

女儿也大二了,虽然懂事听话,成绩也是期期年级第一,但肯定有自己的小世界。

李存孝无意涉足女儿的小世界,但作为父亲,哪有不想多了解女儿的冲动。

只有靠欧阳淼淼迂回了解。

他也和女儿讨论过,毕业以后的规划。

女儿和妻子一样,一副与世无争的态度。

找个稳定的工作,自食其力。

李存孝不反对,更没有遗憾。

要想扬名立万,除了能力,人脉和机遇更重要。

没有华科地产这棵大树,李存孝撑死了,就是个小作坊的老板。

再往前推一推,没有新川之行,不遇到路远熙,就没有和华科合作的机会;没有丹巴之行,没遇到李富强,就不会有土地的增值;没有九眼桥救人,就不会结识欧阳老爷子,饮片公司就会举步维艰。

冥冥之中自有天意。

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李存孝是一个绝对的唯物主义者,但他也相信老祖宗的一句话。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太啰嗦了,绕回来!

“老李,在哪里?遇到一个棘手的案子,需要你的帮助”。

打电话的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

李存孝司法考试通过后,经吴阿姨的推荐,挂名在这家律师事务所实习。

平时也没什么交集,偶尔电话打个卡。

“我在学校,有什么事我能帮忙”?

看在吴阿姨的面子上,事务所对李存孝的实习,啥要求也没有。

人家有事,帮帮忙也是应该的。

“遇到一个看似荒唐,但确实合法的刑事案件”。

主任的语气有些无奈,开始介绍。

郊县一个叫王锐的花鸟店老板,卖了六只鹦鹉。

没想到,这六只鹦鹉里,有两只俗名小太阳的鹦鹉,居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它的学名叫绿颊雉尾鹦鹉。

按照《刑法》第341条规定,属于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出售两只属于情节严重,被一审法院判了五年有期徒刑。

王锐不服,提起上诉,找到事务所请求辩护。

事务所接到案件,所有律师都傻眼了。

买卖、饲养鹦鹉,不是很多普通老百姓都有过的事吗?

怎么就触犯刑法了呢?而且还是五年的重刑!

主任想请李存孝帮两个忙。

一是想请李存孝向柳阿姨了解一下情况。

上诉案件到了中院,很有可能会是柳阿姨的刑庭接手,他们不能和柳阿姨有直接联系。

二是请李存孝就这个案件,咨询一下学校的刑法教授,有没有破解的办法。

因为从目前来看,一审法院的判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没有什么瑕疵。

“你把案子的所有资料传过来,我给老师们看看”。

他不愿意先就和柳阿姨联系。

李存孝也觉得这个案子匪夷所思。

但我们是大陆法系,尊从成文法。

就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必须遵守,定罪量刑都有严格的规定。

不像海洋法系,主要以判例定罪量刑,可以有回旋的余地。

收到资料,李存孝自己都没看,就找到了老师。

“难办啊”!

老师认真看完后,叹了一口气。

“王锐提起上诉的理由是,他也知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能买卖,但他出售的那两只鹦鹉,是他驯养的鹦鹉繁殖的,不应该属于野生动物”。

老师摘下眼镜擦了擦,接着说。

“但是,我刚刚查了一下,刑法明文规定,驯养、繁殖的国家保护动物,也算野生动物”。

“这不就成了,法不可知吗”?

李存孝脱口而出。

“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这是古代统治民众的旧的法律思想。

“是啊,别说普通老百姓,就连天天和法律打交道的律师,我这个整天研究法律的教授,都是第一次听说”。

老师眉头紧皱,他也在想破解之法。

“从法理来说,他这是认识错误。而认识错误,在法庭上一般不会被认可”。

所谓认识错误,说白了,就是老百姓的口头禅:我不知道。

法律明文规定的定罪量刑,法官不可能因为你一句“我不知道”,就减免刑责。

否则就的话,所有上法庭的人都可以用“我不知道”来对抗。

“其实把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定性为野生动物,也是有道理的”。

毕竟是大学教授,很快就理解了立法精神。

“比如说大熊猫,谁敢说现在驯养、繁殖的大熊猫不是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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