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朝新律令第三条:命案必究、一究到底!
解释为:只要涉及人命的案件,无论被害人是谁、年龄大小,也无论凶手的年龄、与被害人的关系、在逃的时长、都必然会被追查到底。
包括新生儿的非正常死亡,也必然会受到追查。
对于婴幼儿,养不起,可以交给朝廷专门设置的“慈幼司”。
对于孤儿、无法独立生存的孤寡鳏老人,也可以送往“慈幼司”。
“慈幼司”会保障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能为他们提供免费的教导、技艺的学习、食宿诊疗等等。
对于不把他们送往“慈幼局”、还私下进行买卖、杀戮等等恶劣行径,一经查实,必定严惩不殆!
此律条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解释权:归阎帝所有!】
意思也就是:和第二条新律令一样,自生效之日前的,有些必究、有些则放过了。
比如:以前很多买卖儿女的事件、弄死新生儿的事件等等,那些可以不再追究。
而有些大案、命案,则会追查到底。
这些没在诏令中标明,但详细的一条条、一例例,会在新律书中出现。
此条律令一出,各地官衙再次忙了个焦头烂额。
各州州城的刺史等,一边忙着建设“慈幼司”,一边忙着向朝廷要银子。
一边忙着学习随律令发下来的:关于“慈幼司”的相关条例和规定,一边派人去大理寺详讨新律令的细则。
……
这日。
负责镇守北境的熊庆杰,在巡防的时候,遇到了一个人。
一个曾经他率领过的兵士。
早前,熊庆杰跟着季铭就是负责北境的,因为长年作战,军队里就经常会出现兵士们的伤亡。
有些伤了的还能留下继续服兵役,有些不能。
不能服役了的就退役,退了役后拿笔银子就回了家乡。
北境经常受到北寥的骚扰,大大小小的战争也是不断。而战争,就意味着伤亡。
不算死亡了的,单就因伤退役的,每年也有很多。
现在熊庆杰遇到的这个叫谭泉的人,就是因为少了条胳膊退的役。
熊庆杰记得他。
因为他是个忠勇之士,见到敌人也会没命地拼杀。那条胳膊,也是因为救其他的兵士而失去的。
此时见对方双膝跪在自己的马头前,熊庆杰跳下马背,双手将其拽了起来。
困惑地道:“大兄弟,你这是做什么?就算你退了役,也还是个兵,怎么能双膝下跪?何况你是来见我,跪什么?”
说完,见对方欲言又止,貌似十分为难的样子,熊庆杰的大熊掌就拍了拍对方的肩膀,示意对方有话就说。
谭泉知道熊将军一向憨直,现在见他待自己还是一如既往,就红着眼眶说明了来意。
“将军,您还记得朱颂吗?那个矮矮胖胖的伙头军?”
“记得啊,他在去年鬼头滩那一战中失了条腿,好不容易保住了性命,回乡了。”
熊庆杰听到谭泉提起朱颂,立时就想起了那个人。
新朝建立以来,北寥仍然蠢蠢欲动,熊庆杰的北征军,经常和对方有战事摩擦。